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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例违反食安规定案被处理 市民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31举报

烟台晚报 2017-11-30 09:1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赖皓阳通讯员夏天棋)近期,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情况。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朋友如果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1.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卫生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比浊法)1盒;并处4万元罚款。

2.龙口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龙口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常规抽检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合格。

处罚结果:1.没收涉案批次的鱿鱼丝96公斤;2.罚款人民币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16元。

3.龙口市黄城丛锋馄饨铺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主要违法事实:龙口市黄城丛锋馄饨铺自消毒筷子抽检不合格,烷基磺酸钠项目不合格。

处罚结果:1.警告;2.责令改正。

4.龙口市江南轩庭大酒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龙口市江南轩庭大酒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7-03-25的生牛肉,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莱克多巴胺项目不合格。

处罚结果:1.免于行政处罚;2.移交常州市钟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5.龙口市黄城渔公渔婆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主要违法事实:龙口市黄城渔公渔婆酒店采购使用的原料韭菜氯氰菊酯不合格。

处罚结果:1.免于行政处罚;2.移交龙口市农业局处理。

6.龙口市东江朋友圈私房菜馆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龙口市东江朋友圈私房菜馆销售的猪肉磺胺类不符合农业部公告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结果:1.免于行政处罚;2.移交龙口市农业局处理。

7.烟台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大肠抽检不合格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的猪大肠抽检不合格。处罚结果:罚款5200元。8.莱山区德远超市销售的矿泉水抽检不合格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矿泉水抽检不合格。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1元;2.罚款108元。

9.烟台市青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烧烤味豌豆抽检不合格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烧烤味豌豆抽检不合格。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96元;2.罚款104元。

10.烟台泓腾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卷心菜抽检不合格

主要违法事实:购进的卷心菜抽检不合格。

处罚结果:不予处罚。

11.孙某未按规定添加香甜泡打粉制作“玉米饼”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添加香甜泡打粉制作“玉米饼”。处罚结果:罚款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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