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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咱们都来学学法

今晨6点 2016-10-01 20:11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申吉忠摄影报道)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在烟台市文化中心广场拉开帷幕,市、区两级35个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及向阳、毓璜顶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参加了活动,现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讲、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并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

据了解,活动期间,烟台市区共展出宣传刊板20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受教育和服务群众达1000多人。与此同时,在福山区、牟平区、龙口市、高新区等地的广场和主要街道也开展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名词解释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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