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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娜”的美, 用一条腿换回一条命值了!

今晨6点 2013-09-27 21:06 大字

YMG记者许杰

救回一条命却重伤一条腿

提起“烟台最美女孩”刁娜,记忆中的画面,定格于2011年10月23日她奋不顾身救人的那个雨夜:傍晚5点多,正是下班高峰期,南山集团旅游公司员工刁娜和爱人隋美正开车走到富龙搅拌站附近时,看见前方一位年轻女子倒在路中央,头上、身上都是血。担心受伤女子会有危险,刁娜和爱人立即下车营救。两人站在受伤女子前方,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打手势、喊话,指挥过往的车辆绕开受伤女子行驶。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就有10多辆车在刁娜的指挥下绕行。就在隋美正去拿提示牌时,刁娜被一辆轿车撞倒。刁娜说,那一刹只感觉到一阵剧痛,回过神来低头一看,右小腿下半部分耷拉着。“当时就感觉腿可能是断了。”120急救车很快赶来,将受伤女子和刁娜一起拉到龙口市人民医院。拍片的结果让爱人隋美正揪心:刁娜的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周围有四五块小碎骨,腓骨也断了,属于相对严重的骨折,需要立即实施手术。被救女子受伤更严重,脑部、耳膜不同程度受伤,锁骨、肋骨断了10多根。万幸的是,由于刁娜及时下车疏导,使她没有受到二次伤害,加上医院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缝了29针,打了两块钢板,做完手术后,刁娜连续发烧好几天,每天都忍受剧烈的疼痛,但她从未后悔自己的救人举动。“腿受伤了,还可以康复,命没了就什么都没了。用一条腿能换回一条命,值了!”刁娜说,下车救人更近乎一种本能,人和人之间应该多些温暖,不应该再出现“小悦悦”那样的悲剧。

她切身感受到“有德者有得”

在全国最早报道刁娜救人事迹的《烟台晚报·今日龙口》记者于翠霞看来,刁娜就是一位普通的邻家女孩,时尚、漂亮,心态也非常平和。“她和家人根本不想把救人的事情宣扬出去。”于翠霞说,自己是到医院体验生活,在与救护车司机聊天时偶然得知刁娜救人的事迹,立即进行了采访报道。随后,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也得到了各级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2011年11月10日上午,在她出院的前一天,烟台市妇女联合会、龙口市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看望,并授予她“烟台市三八红旗手”、“龙口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共青团龙口市委授予她“龙口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11月14日,刁娜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五部门授予“烟台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11月17日,刁娜夫妇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1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向刁娜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11月25日,山东省旅游局作出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向刁娜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2月4日晚8点,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推出大型专题晚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烟台“最美女孩”刁娜获评“2011年度法治人物”称号。12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法委、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领导来到龙口看望刁娜及其家人,并为她和丈夫颁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一份份的“红头”表彰决定,各种荣誉称号的精神鼓舞,让刁娜成为众人皆知的“名人”。人们为什么毫不吝惜地赞美刁娜、回馈刁娜?网友“陶之妖妖”的点评颇具代表性:“我们听够了救人反被诬的案例,我们纠结于做好事却要承担风险。刁娜出名,就是在表达一种社会心情,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好人一定有好报。刁娜出名,不仅仅是她个人的荣誉,更是烟台的骄傲。咱烟台出好人,刁娜是烟台众多好人的代表,在我们的身边,还有许许多多的刁娜,他们都默默地奉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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