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偷钢板屡屡得手原来有“内应”, “工地硕鼠”团伙5人获刑其中破烂王明知是赃物还要收购被判了8个月

今晨6点 2012-01-07 01:12 大字

从第一次偷到钢材卖了几百元,刘某等人尝到甜头后胃口越来越大,甚至在工地找到内应帮忙作案。日前,龙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团伙作案盗窃建筑材料的案件,不但窃贼受审,收赃者也一并获刑。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学强小车

偷窃得手尝到甜头

刘某、马某、李某均系龙口市一家建材公司工人。去年4月中旬一天晚上11时许,三人开着面包车大摇大摆地来到西城一处建筑工地,盗窃钢板1块,卖了420元。见初次盗窃轻易得手,三人直接驾驶铲车再次来到该工地,盗窃钢板19块,经鉴定价值13383元。此后,三人继续盗窃这里的钢板,全部卖给废品收购站纪某,并告知是盗来的,别让他声张。直到5月13日,工地有关负责人发现蹊跷:一项工程完工剩下的钢板上面的篷布被掀开了,经过清点,发现钢板少了55块,模板少了43块,废铁也少了不少,并在钢板被盗现场的周围,发现了装载车的大轮胎印。这位负责人发觉工地被盗,这才报警,并在工地范围寻找内应。

为啥连偷四次才被发现?原来该团伙找到了内应。第三次盗窃时,刘某看到看门人刘某某是自己的熟人,就进入值班室说“进去弄点东西。”刘某某未加阻拦,只表示“拿点破铁行了,别拿好的。”盗窃过程中,刘某某曾到现场让三人快点行动。事后,三人给了刘某某200元钱作为报酬。去年5月12日晚上12时许,三人再次前来盗窃,看门人刘某某不但默许,而且还在马某的要求下熄灭工地探照灯。当晚三人偷得铁板32块,销赃得款18500元。三人落网后,刘某某和收购赃物的纪某也落入法网。

收购赃物一同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共同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马某、李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被告人刘某某看管工地的职务之便,窃取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刘某、马某、李某三人因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三年,协助盗窃的刘某某和收购赃物的纪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新闻推荐

今明部分地区有小雪, 北风较大,气温下降

本报讯(YMG记者衣文萍)气象部门预计,今天上午烟台市天气还不错,预计从傍晚开始,受冷空气的影响,烟台市的天气开始有变化,气温下降明显,市区、龙口市、蓬莱市和长岛...

龙口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龙口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