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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房主隐瞒房屋缺陷, 买二手房要睁大眼睛

烟台日报 2011-04-26 19:15 大字

本报讯

(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林岩)在当前信贷政策紧缩大背景下,有改善性购房需求的市民更多地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然而,不少购房者因为事先对房子了解不细而吃亏上当。本报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要擦亮眼睛,一旦成交想反悔就得不偿失了。

购房者了解不细买下“不吉利”房

连日来,记者在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很多有改善性需求的市民,更青睐于购买二手房,但不少市民花了大价钱,最后却没有选到好房子,归罪于中介。

龙口的赵先生即是如此。今年2月初,赵先生走访了不少中介,终于选中了一套满意的二手房,无论是户型还是朝向都不错。房主说急着用钱,双方麻利地办妥了过户手续。可是前几天,赵先生偶然听楼上说,前房主的父亲就是在这个房子里去世的。赵先生一听就心里发毛,这几天赵先生正在找前房主讨说法。

芝罘区幸福中路某中介负责人王静认为,如果购房者因为一些“风水”、“吉利”之类的原因去投诉或者打官司,不一定能获得支持。不过,这种情况还是极少数,更多的是,房子本身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房主没有向购房者讲明,购房者也没详细了解,最终引起纠纷。

卖房者故意隐瞒房屋细节

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案例记者发现,很多购房纠纷,确实与房主有意隐瞒分不开。

“基本上都是小问题,购房者大都看不出来。”王静告诉记者,根据平时和同行交流,最常见的问题一个是房子漏水,再就是供暖情况不大好。房主对这些问题想尽办法遮掩,让你看不出来。

另外,有的居民楼里面可能还开个小饭店之类的经营场所,新来的购房者对本地情况不了解,如果房主不说,他有可能发现不了。学区房的价格在二手房市场里一直是居高不下,其实这里面很多都是“自卖自夸”,明明不是学区房他非说是,等搬进去了发现不是,孩子也上不了名校。到底是不是学区房,家长们不要听房主一面之词,最好先向教育局咨询,免得花冤枉钱。

工商:签“阴阳合同”属违法行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还有一个大问题不能忽视,就是“阴阳合同”。

龙口市民刘先生这几天正在选二手房。经人介绍,他和房主达成协议,出价25万元买下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房主让他签两份合同,一份是25万元的合同,另一份是15万。刘先生觉得这里面是不是有文章,便咨询了龙口市工商局。

龙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房主要和刘先生签的两份合同,就是“阴阳合同”,价格低的那份是“阳合同”,价格高的那份是“阴合同”。签订“阴阳合同”,房主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购房者也能少交契税。

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购房者动了歪脑筋,坚持以“阳合同”为据,不支付放款差价,很容易产生纠纷;再者,尽管按“阳合同”买入价比较低,但房屋再次出售时价值也会相应降低许多,再次卖出和当初买入价之间的差额也会变大,个人所得税会相应多缴。总之,以逃税为目的签订“阴阳合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买房卖房都要遵循正常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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