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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烟台市“涉韩入渔”捕捞证开始发放, 87艘渔船获“入渔”资格 , 违规作业渔船最多可处1亿韩元罚款

烟台日报 2010-12-21 20:03 大字

本报12月20日讯(YMG记者牟涛通讯员京波立平)记者今天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获悉,烟台市2011年度“涉韩入渔”渔船的捕捞证已开始发放,

全市共有87艘渔船获得2011年度“涉韩入渔”资格。

据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市共有来自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的87艘渔船获得2011年度“入渔”资格,其中,拖网渔船38艘,流刺网43艘,运输船6艘。“目前,38艘拖网渔船和6艘运输渔船的捕捞证已经发放完毕。”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韩渔业协定》,拖网渔船2011年的作业时间为:上半年1月1日至4月15日,下半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运输渔船与主作业渔船的作业时间相同。“流刺网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将在2011年3月份以前发放完毕。”根据工作人员介绍,流刺网“涉韩入渔”2011年的作业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为防止有套牌渔船和无证渔船进入专属水域作业,根据中韩双方达成的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中韩双方进入对方海域作业的渔船,将不再采用通报船名册相互入渔的方式,必须持对方颁发的入渔许可证作业。

据悉,根据《韩国对于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未按规定作业的有关处理规定》,自2011年起,对在对方专属经济区内无许可证作业渔船、进入领海作业以及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三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渔船,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三年内入渔资格,对因抗拒执法和停船命令逃逸的入渔渔船,暂停其当年度30日入渔资格。根据规定,对未按标识许可事项或未持许可证者,将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罚款,而对未经许可而从事渔业活动者,最高可处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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