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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制”,要求被告单位负责人法庭上当面与原告进行答辩———, “民告官”,“一把手”须出庭

烟台日报 2010-11-23 20:16 大字

本报11月22日讯(YMG记者高少帅通讯员王明航)

“一把手”成了被告,局长亲自出庭?这在以往是一件奢望的事,如今成为现实。日前,在龙口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龙口市北马镇太平庄村村民刘某诉建设局拆除违章建筑争议案,龙口市建设局局长马吉嘉表情严峻地坐上被告席并答辩。

庭审中,马吉嘉对违章建筑拆除中的争议问题及原告人的质疑进行逐一答辩。依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辩论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在严谨的气氛中有序进行。经审议,法庭最终支持了龙口市建设局的处罚决定,当庭作出判决,依法维持建设局对违章建筑拆除的决定。庭审结束后,原告刘某表示不再提起上诉。“我们要的就是一个公正的解释,只要合理就会服从判罚。”刘某说,“‘一把手\’亲自答辩,让我心服口服。”

马吉嘉并不是龙口市第一个出庭的“一把手”,龙口市国土、公安等部门的“一把手”之前都曾坐上被告席。对“一把

手”出庭应诉,马吉嘉表示从中受益匪浅,“通过出庭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也给

行政部门上了一堂依法行政教育课,对执法中存在的不足能进行及时整改。”

所谓“民告官”,就是法律术语中的“行政诉讼”。龙口市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告官不见官”现象,行政单位“一把手”由于碍于“面子”,出庭坐被告席的极少,要么委托律师,要么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2009年初,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凡行政诉讼,被告单位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与老百姓“面对面”答辩。

“‘民告官\’多由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引起,‘一把手\’不出庭,容易让百姓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良希表示,为维护百姓权益,龙口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一把手”必须出庭,不出庭的要向人大常委会请假。同时,开庭时必须备案,由法院对行政部门“一把手”是否出庭及出庭情况作出回馈,如果违反规定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处罚。

“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制\’,被告单位负责人不能像以往那样找理由推辞,必须当面与原告进行答辩,这样可以化解很多不必要的矛盾。”龙口市人民法院院长冯雪梅接受采访时表示,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不仅能让老百姓觉得受到了公平、公正待遇,还能让“一把手”直接听取民意民声,让行政部门在执法时更加规范合理,这样就可以减少行政案件的发生。据了解,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让很多“民告官”案件可以当庭和解,行政案件下降了20%左右。自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制”以来,龙口市未发生一起新涉行政诉讼的上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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