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下办案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实施首日,莱州市检察院集中组织办理了第一批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在该院听取意见室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按照同录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 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进行了充分说明。经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当场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成光盘,交由案件承办人妥善保管随案归档。
《 同录规定》 下发以来,莱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完善配套设施,及时组织一线干警认真学习,畅通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代表的沟通渠道,确保《同录规定》自实施伊始便能百分百落实到每起认罪认罚案件中。
提高办案“ 软”实力。迅速组织刑检干警开展座谈学习,进行集中讨论,进一步提高干警认罪认罚的法律水平和能力;集体研究制作听取意见书模板及同步录音录像流程细则,从工作原则、录制程序到协助配合等方面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程序进行细化,为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打好程序基础。
备齐同录“ 硬”设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于同录工作对技术设备的硬要求,莱州市检察院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协调办公室打造“一+二”办案区。即一个远程提审室加两个听取意见室,充分满足认罪认罚案件数量较大的工作现状。
统筹协调筑“ 合力”。协调司法局、值班律师、辩护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学习同录规定实施规范,明确各方在落实制度方面的具体职责,同时就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例如,双方对同案犯及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嫌疑人是否适合指派同一值班律师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参会人员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对实施规范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落实同录规定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杜潇孙佳佳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唐寿锐通讯员宋浩马小妹)“我们公司新上了钢瓶和阀门车间,今年将全面开工,现紧缺200余名流水线操作工和...
莱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莱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