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快审,从受理到结案仅用59天 莱州法院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烟台日报 2021-09-24 07:38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于慧丽)9月13日,莱州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莱州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该案是今年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的第2起破产案件,案件从受理至结案仅用时59天。

近年来,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成本,推动破产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莱州法院开始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模式,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方面进行大胆尝试。

首先,在适用范围与程序的启动上,莱州法院坚持效率优先、公平保护原则。对于企业法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人数较少、债务人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预计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在受理破产申请时首先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在注重审理效率的同时,坚持依法审理、程序公开原则,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压缩审理时限,简化或合并办理事项。审理过程中,该院从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与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宣告与终结等程序方面,对每一环节的时间节点都作了具体要求,对法律文书的公告与送达、印章刻制与账户开立、财产审计与评估、财产处置与分配等事项,均以简化或合并为原则,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控制办理破产费用,降低破产成本。针对适用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大多存在破产费用无法保障的问题,莱州法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经管理人申请予以酌情减免。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根据法院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启用破产管理人报酬辅助基金用于支付管理人报酬与破产费用,以推动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2021年3月,莱州法院根据烟台中院指定受理了莱州市某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石业公司在进入破产前已停产多年,企业财产已被多家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拍卖,企业资产严重资不抵债,完全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受理该案后,莱州法院首次启用破产案件简易快审模式,指导管理人快速完成债权审查确认和财产调查报告,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不再对石业公司进行审计。为降低破产成本,指导管理人不再开立银行账户,除对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等法律规定必须公告的事项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外,对其余事项不予公告,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案件相关当事人。针对石业公司无财产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问题,启用破产管理人报酬辅助基金支付管理人报酬与破产费用,并减免了案件申请费。莱州市某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自莱州法院受理至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前后用时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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