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卫所考究商榷 李风海

烟台晚报 2021-05-25 07:17 大字

2021年4月16日《烟台晚报》“烟台街”栏目刊登了一篇《古代胶东海防的那些事儿》一文(以下简称《古代胶东海防》)。由于我之前发表过有关卫所的文章,就有烟台朋友拍照发给了我,我看过之后觉得有些问题值得商榷,特写此文。

一、“四卫一所”与“七卫四所”的设置时间

《古代胶东海防》提到“明朝前期,山东沿海设置四卫”,实际这四个卫并不是同时设立的,关于山东海防卫所设置时间,这里补充说明一下。

山东海防卫所设置是随着倭寇的袭扰不断升级而逐步完善的一个过程,从洪武元年(1368)的青州卫到正统五年(1440)的山东巡察海道,经历了70多年的时间。这些卫所的设置大部分在《明实录》里都有记载。(以下未注明参考文献的均为《明实录·太祖实录》)。

洪武元年,设青州卫。卷34记:“(洪武元年八月)癸未,诏大将军徐达置燕山等六卫,以守御北平,于是达改:……青州卫为永清左卫……”这是《明实录》第一次提到青州卫。卷41记:“(洪武二年四月)己卯,大将军徐达师入安定州,以降将陈宗聚、李克让署州事,调青州右卫官军守之。”

洪武二年,增设莱州卫。卷39记:“(洪武二年二月)壬辰,置莱州卫。”

洪武五年,增设胶州守御千户所。卷73记:“(洪武五年三月)癸酉,置胶州守御千户所。”

洪武九年,升登州卫守御千户所为登州卫。卷110记:“(洪武九年十二月)是月,置杭州前卫、登州卫。”明·泰昌《登州府志》记:“洪武九年……改守御千户所升为卫。”

洪武十年,升宁海备御千户所为宁海卫。明·嘉靖《山东通志》卷11记:“洪武二年置备御所,十年改为卫。”卷118记:“(洪武十一年四月)辛未,置宁海卫指挥使司于山东之宁海州。”

以上“四卫一所”均与府州同城,也称“同城卫所”。

随着倭寇袭扰加剧,洪武三十一年,增设“七卫四所”,这些卫所在沿海折地单独设城,与府州县均不在一座城池里,也称“专城卫所”。卷257记:“(洪武三十一年五月)丙寅,置山东都指挥使司属卫七:曰安东,曰灵山,曰鳌山,曰大嵩,曰威海,曰成山,曰靖海。”

《明实录》没有记这一年设置守御千户所,但相关史料说明,洪武三十一年,还设置了奇山、宁津、雄崖、海阳四个守御千户所。

史料里对卫所设置时间记载也有矛盾之处,比如登州卫、宁海卫在《明实录》里首次出现要略早于正式设置时间,雄崖所出土的“雄崖守御千户所百户印”落款为洪武三十年二月。从这些记载相互矛盾来看,一种可能是事后记述不准确或不严谨,比如“青州右卫”应为其前身“青州卫”,“登州卫”应为其前身“登州守御千户所”,“宁海卫”应为其前身“莱州卫宁海备御左千户所”;还有一种可能性更大,那就是卫所设立曾经历一个相对较长而曲折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明实录·太祖实录》记载的设置时间是朝廷正式批文下发的时间,有的卫所在这之前,兵部或五军都督府已经开始筹备设置了,甚至有的已经设置完毕,开始运行了,这或许能从逻辑上解释通记载存在矛盾的原因。为了避免混乱描述,笔者主张最好以当时朝廷正式批文下发的时间为准。

二、有多少个千户所

《古代胶东海防》一文称,“其实,明代胶东有记载的千户所只有14个,而不是10个卫应设的50个”,在这里,我们数数山东海防卫所中到底有多少千户所。

这里首先澄清一个问题,关于山东的海防卫所是10个还是11个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青州左卫”属不属于海防卫所。判断海防卫所的标准,笔者认为主要应看它是否设置沿海烟墩。“青州左卫”在乐安东北设有塘头寨备御百户所,辖有10个墩。万历《乐安县志》记载其职能曰:“无事则登高以瞭望,有事则驾舟以侦探,而春秋二汛亦属紧急。海上无惊,似涉冗食,万一倭信叵测,则此不容缺也。盖弓兵属于巡检司,以备干棷,而民壮有守城之役,此则以备海防云。”可见塘头寨备御百户所具有瞭望、巡海、防倭等海防功能,为沿海海防军事机构,“青州左卫”应该算作海防卫所。

如果和《古代胶东海防》统一口径,那么暂不考虑“青州左卫”,只讨论剩下的那10个海防卫(见右表)。

早期的“同城卫”设置的千户所数量不统一,基本都在标配5个以上,而后期设置的“专城卫”均为3个千户所。山东海防卫所的千户所数量应该是44个,包括5个守御所,39个备御所,备御所又有9个是“专城所”,其余与归属的卫同城。

44个千户所,只是明嘉靖年间的统计数据,历史是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各卫设置的千户所数量是有变化的,比如文登出土的刻于洪武五年的《文城门廊碑记》,就记载了那时文登县城里设过莱州卫文登备御后右所,这一记载不见任何史料,方位词都排到“后右”了,莱州卫当时大概率要多于5个千户所,其他的设置在哪里,史料记载缺失,或许只能等未来的考古发现了。

三、宁海卫设48小寨问题

《古代胶东海防》一文引用古文献的表述“建五总寨于宁海卫,共辖小寨四十八”,这也是值得商榷的。这需要对比各种古籍的原文,看看48小寨的历史演变过程。

这段话最早出自《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22记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一月,“乙酉,山东都指挥使周房言,所属宁海莱州二卫,东濒巨海,途岸纡远,难于防御,近者审择莱州要害之处,当置八总寨以辖四十八小寨,其宁海卫亦宜置五总寨,以备倭夷,诏从之”。

后来清初修的《明史》引用了这段话,但意思有所变化。《明史》志·第六十七·兵三记载:“二十三年,……后从山东都司周彦言,建五总寨于宁海卫,与莱州卫八总寨,共辖小寨四十八。”这由莱州卫的48小寨变成了莱州卫和宁海卫共有48小寨。

再后来,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和《文登县志》又有引用,表述进一步演化。清·光绪《文登县志》卷一下·关隘记载:“邑中沿海多土寨似费城,而小考明史兵志,洪武十七年,汤和筑沿海诸城。二十三年,建五总寨于宁海卫,共辖小寨四十八,盖其时未立卫所,防海之兵皆屯于土寨。今南北滨海尚有存者,荣成志谓为毛贵筑。误。”把莱州卫记丢了,这就成了现在大家说的,宁海卫设48小寨。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按照较权威史料《明实录·太祖实录》记载,在宁海卫设立5总寨,设置多少小寨没记,但应该不是两卫“共辖小寨四十八”,更不是“建五总寨于宁海卫,共辖小寨四十八”。按照原始出处《明实录·太祖实录》的莱州卫总寨和小寨的设置比例,宁海卫应设置30个左右小寨,是合理的。

四、守御千户所与备御千户所的问题

《古代胶东海防》一文中提及守御所是“陆所”,备御所是“海所”,虽然也说了史料证据不足,有待进一步探讨,但笔者想知道,这一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因为在史料里有明确的兵种记载,并未发现有守御所和备御所相当于“陆军”和“海军陆战队”的痕迹。

守御千户所,与附近的卫无管辖关系,也称“直隶所”,和卫一样,直接归都司管辖。备御千户所,通常名字中还含有“左、右、中、前、后”等方位词,这就是卫下属的所,也称“卫辖所”。有的卫辖所前面又加了与卫不同的地名,说明这个所不在卫城之内,属于卫的派出机构,有自己独立的防区和所城。

由于隶属关系的不同,守御所和备御所的兵种设置也不同,守御所与卫设置是一样的,设有京操军、城守、屯田及捕倭等军余,备御所史书一般不记载所属兵种情况。《筹海图编》在山东兵防官考中“沿海卫所”下记的兵种比较详细,“百尺所”只有守城军余,并无其他三个兵种配置。

另外,在史料里,守御所和备御所都有自己的“墩”和“堡”记载,但守御所有自己名下的“屯”,备御所无自己名下“屯”的记载。由此看出,守御所有自己的粮草供给的“屯田”,而备御所的粮草供给是由所属的卫负责的,有屯田也是卫直接管理。

从兵种配备来看,备御所最主要职责就是守城,屯田、京操、捕倭等事宜都由所属的卫来负责,更不见“陆所”与“海所”之别。

五、百尺崖所的问题

《古代胶东海防》一文中涉及到百尺崖后所的名称、是守御还是备御、设置时间几个问题。

首先,《明实录》和嘉靖《山东通志》给出的全称均为“百尺崖备御后千户所”,《威海卫志》给出的简称为“百尺崖后所”,这个名称在其他史料里也广为使用,个别史料称“百尺所”应为不规范的称呼。从名称里带有“后”这一方位词以及其在文中记载的位置来看,百尺崖后所是威海卫的下属备御所,而不是守御所。

至于百尺崖后所设置时间的问题,部分史料记载“成化中置”是错误的。明早期史料在记载卫所上,到“所”这一层级上,文献记录下来的信息要明显少于“卫”,这也是混乱的起源。造成这种混乱局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清代史料《读史方舆纪要》和《明史》中的“成化中置”说,由于这两部历史文献一部名气较大,另一部视为正史,所以这种说法曾一度盛行,被后来各种文献所采用。但随着更多明代史料的出现,“成化中置”说越来越不被认可。

虽然《明实录》里没有“所”设置时间的明确记载,可在《明实录·宣宗实录》卷108中记载,“宣德九年春正月……甲子……移置辛汪寨巡检司于长峰寨、温泉镇巡检司于古峰寨,时山东威海卫指挥佥事陶敞言,二巡检司虽为捕倭而设,然与百尺崖备御后千户所相近,且非要害海口,而长峰、古峰二寨实险要之地,于备倭为宜,遂移置焉”。这是《明实录》首次提到了百尺崖后所,宣德九年为1434年,比成化中(约1476年)要早42年。

在《明实录·英宗实录》卷25中记载,“正统元年十二月……丁丑……命山东靖海、成山、威海、百尺、宁津、浔山六卫所军余,俱寄籍文登县佃耕民田”。这里说的百尺就是百尺崖后所,浔山即寻山后所,正统元年为1436年,比成化中(约1476年)要早40年。

在《明实录·英宗实录》卷48中记载,“正统三年十一月……丙申……命改山东登州府管内,奇山守御所仓为奇山仓、威海卫为威海仓、百尺崖所仓为宁海州仓,俱隶宁海州,成山卫仓为成山仓、寻山所仓为寻山仓、靖海卫仓为靖海仓、宁津所仓为宁津仓,俱隶文登县。大嵩卫仓为大嵩仓、大山所仓为大山仓、海阳守御所仓为海阳仓,俱隶莱阳县”。正统三年为1438年,比成化中(约1476年)要早38年左右。

由此可见,“成化中置”是明显错误的。为何会出现这种错误呢?《明实录·宪宗实录》卷160记载,成化十二年十二月,设置郧阳府,设湖北行都司及勋阳卫所,以安排那里的流民。可见明中期的确有一次卫所增设,年代也符合“成化中置”,只不过增设的地点在鄂、豫、陕三省交界的勋阳卫,不在山东沿海。至于备御所设置的时间,应该是设卫之初同时设置的,至于什么时候被派出变成“专城所”,还需史料发现与个案深入研究。

笔者认为,在选择和使用史料上,应遵循史料效力原则,也就是越接近事件发生时的史料、越接近事件发生地的史料、官修史料为优先采用,其他史料为辅助和补充。对于前辈们在原始史料基础之上的研究成果,宜按上述原则重新审视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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