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胥吏 吃完被告吃原告

华西都市报 2018-07-22 06:11 大字

县衙门口的鸣冤鼓。

(资料图片)

升堂提审。

清朝百姓打官司到底有多苦?扫码上封面新闻看视频。

清朝时,在一个县衙里上班的人有多少?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那时在县衙上班的有三四百人,多的数千人。这并不是说这么多人都同时挤在县衙上班,而是说有这么多人在为县衙这个机构做事。

从前面两期我们对县衙机构的组成可以得知,县衙中,绝大多数是没有皇粮吃的人,即使有一点所谓的工食银,也少得可怜,连饭钱都不够。

但是,这些人的日子却大多数过得非常滋润,各自生财有道,收入比吃皇粮的官员高多了(这里只比较官员的正规收入),原因在于陋规的存在。

陋规的“规”字,如果解释为规则,那么,陋规就是鄙陋的规则、上不得台面的规矩,也就是现在我们说的潜规则。

不过,在那个年代,陋规通常不是指潜规则,而是指规礼、杂费,也就是与国家正式收入相区别的送礼、乱收费等名目。陋规的索取,在当时被认为是正当的,只是有多和少的区别。

权力寻租 胥吏两头敲诈勒索

清朝的知县、知府等,在诉讼中的生财之道很多,但他们的整法与一般人不在一个级别上。

清朝胥吏祸害良民、敲诈勒索、蒙蔽官员、弄乱国法等的现象尤为严重,甚至有些胥吏祸害平民比盗贼还严重。

一般来说,州县官署受理老百姓告状有规定的日期,根据官员审案的经验和习惯,通常情况下,是在每月的每旬农历三日、八日,有的地方是三日、六日、九日,有的地方间隔的时间比较长,为每月的二日、十六日。

一些非常紧急或重大的案件,如出了人命的案子,就不受受理时间的限制,只要案子发生了,都可以到官署告状。

农村每年都有农忙时节,有的官署就规定:农忙时停止诉讼。正是这个规定,最容易发生胥吏收受贿赂、故意拖延和对农民进行敲诈的现象。

有关资料显示,嘉庆年间这样的事件经常发生,最严重的是浙江。

老百姓为了打官司,不严格依据官署规定的告状日期,也不亲自到官署告状,而是通过贿赂胥吏,以便随时可以告状。

胥吏受贿后,会不择手段地使州县官受理案件,造成案件不论是非曲直,一概准予受理。

如果州县官不管事,被胥吏蒙蔽,坐视不管,甚至还想从中捞点好处,任由胥吏枉断,就会助长胥吏的腐败。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胥吏会想方设法争取值班的机会,有时还会花钱买下可以值班的日期。在值班时,他不会“惊动”上司,大小案子按自己的想法办理,这样能捞到不少好处。

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告呈递状子成功,被告得知后,暗中贿赂胥吏,让原告的状子被驳回,这个官司就打不了了。

按规定,官署开庭审理案子,应该按状子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但胥吏可以从中搞鬼,以勒索钱财的多少来确定案件审理的先后顺序。

这好比现在排队,本来大家都是按先后顺序排好,但有的人凭着熟识窗口里的工作人员,直接往前面插队。这不仅扰乱了秩序,而且也让本来就自觉排队的人延长了办事时间,造成不良的影响。

故意拖延受理案件的时间,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胥吏可以借机敲诈勒索原告,也会恐吓敲诈被告。所谓吃了被告吃原告,胥吏是深谙其道的。很多打官司的老百姓,官司还没开审,已经钱财两空,精疲力尽了。

胥吏有时不会是一个人在受贿前线“战斗”,还会与衙役联手,得了好处大家分。如果遇到一个也贪腐的上官,那联手贪腐就更有“共同语言”,更肆无忌惮了。

诬陷偷窃 官司中吃钱酿人命

上面说了胥吏在诉讼中的贪污枉法的情况,感觉还是在吹玄龙门阵,这里举一个真实的案例。

张问陶,字船山,今四川蓬溪县人,清朝杰出的诗人、诗论家,著名书画家,与袁枚、赵翼合称清朝“性灵派三大家”,位居清朝“蜀中三才子”(张船山、彭端淑、李调元)之首。

张船山在任山东莱州府知府时,莱州府下属的昌邑县有一个叫唐如松的胥吏,贪污受贿成性。

一天,当地举人陶尔昌把家里的仆人蒋成押送到县衙,说蒋成偷盗他家巨额财产。

唐如松先审问了一下,发现事情并非如此。蒋成说,陶尔昌因为与他的妻子邢氏私通,想把邢氏纳为小妾,他不同意,陶尔昌就诬陷他偷窃。

陶尔昌暗中塞给唐如松200两银子,请把蒋成弄死,以绝后患。

唐如松从来不想与钱过不去,就叫差役周发发鞭背蒋成100下,暗示周发发下重手,结果蒋成被打死。

这事传出去后,社会舆论哗然。在当时的社会,舆论哗然又能咋的?不管用。管用的是,得有人走司法程序,告状。

邢氏看到丈夫死得那么惨,非常后悔,与陶尔昌翻脸,向县衙告状。

知县陈星五得报后,一边派人验尸,一边传讯邢氏和陶尔昌,并将两人拘押起来。

陈星五平时与唐如松关系不错,这事发生后,还是忍不住责问唐如松擅自动刑。清朝法律规定,除知县外,其他人不能用刑,所以唐如松用刑是违法的。

唐如松把责任推给周发发,说周发发用刑过猛,意外失手。

陈星五暗中审讯周发发,得知唐如松收受陶尔昌贿赂的真相,大怒,连夜将此案向莱州府和省府报告。

巡抚得报,下令把唐如松撤职,发交莱州府看押审问。

张船山调齐全案卷宗后,审问唐如松。唐如松最初不肯承认,张船山不得已用大刑,唐如松才招供。

最后,张船山判唐如松打100板子,发配到5000里外的地方去。其他人如陶尔昌、邢氏和陈星五等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是一起典型的胥吏乱整把知县也连累的案子。从中可以看出,胥吏在涉讼方面的权力和收益有多大。

唐如松如果没闹出人命,那200两银子基本上就收稳了,这还只是他平常的灰色收入之一。而他正规的收入,所有加起来一年不到100两银子。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黄勇特别鸣谢:刘德忠先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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