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矿山爆炸物品管理确保“零隐患”

山东法制报 2018-04-24 17:36 大字

做足“地上”功夫  聚焦“地下”细节

烟台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只金矿就有60多家,分布于招远、莱州、蓬莱等8个市、区。开矿淘金,爆炸物品自然必不可少。据统计,全市年用炸药达5 万吨,安全监管任务可以说是重如泰山。近年来,烟台市公安局不断探索,持续推行“一条龙”管理模式,对爆破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强化“地上”管控的同时,着力解决“地下”安全隐患,有效强化了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杜绝了爆炸事故、爆炸案件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的发生。

设置更衣室  建设俩平台落实四检查

隐蔽是隐患的根源,消除隐患必须确保隐蔽的环节透明可控。对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而言,最为隐蔽的“井下”就是重点,管控不力,就会对社会治安稳定构成威胁。该局坚持问题导向,将物防、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探索管控新模式。

防范爆炸物品流失问题是个顽疾,以往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在井口都设有检查人员,对所有升井人员逐一进行安全检查,但没有完成杜绝人员私带爆炸物品升井问题。为此,该局安排专人,通过召开矿山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与爆破作业人员交流,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反复调研论证,提出矿井入口处设置  “更衣室”的建议。建议中提出,更衣室与井口间建设封闭通道,工作人员上下井时必须进入更衣室更换工作服。这种特别的更衣室还分为内外两室,中间由一条数米的封闭通道连接,下井时,在外间脱下便服,经封闭通道进入里间换工作服;上井时,在里间脱下工作服,经通道进入外间换上便服。 这个“通道”便是“试金石”,内设专人乃至仪器逐一查验。更衣室建设自去年启动以来,全市61家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建立了109个更衣室,全部投入使用。与此同时,该局还进一步规范井下爆炸物品储存库,先后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改造井下爆炸物品临时储存库130 个,并全部通过安评机构的安全评价。

为增加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该局重点开展了“两个平台”建设。督促涉爆单位全部建立了视频监控中心,将井上爆炸物品装卸点、井下爆炸物品临时储存库、井口、更衣室内的视频信息以及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录像全部接入监控中心,专人值守,实时监控。烟台全市公安机关已全部建成并投入实用的危爆物品监管平台建设也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专管民警通过监管平台,每天对辖区内爆炸物品保管、运输、领取、发放和爆破作业情况进行巡查。其中地面爆破作业全部实时传输,井下爆破作业单位每天呈报上一日爆破作业视频。监管平台运行以来,通过平台发现、整改违规爆破作业行为 176起,有效防止了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

该局在落实人防措施中坚持“四查”。一查监控。在监控中心24小时专人轮值看守,将升井人员全部纳入监控范围,一旦发现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立即处置;二查人员。在每个井口配置了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逐人安全检查,防止爆炸物品被带出井口;三查矿车。由企业保卫人员对所有井下提矿矿车进行检查,看有没有特殊标记和异物;四查料场。每个矿企都安排专人在料场检查,一旦发现夹带爆炸物品,立即查实来源。 彻底解决了矿山企业爆炸物品流失问题,实现了不让矿山企业流出一枚雷管、一管炸药的目标。

人员动态管  三级联动管要素“三统一”

爆炸物品的管理,核心是对涉爆人员的管理。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大都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成份复杂。对此,该局建立了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核查比对工作机制。对初次申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严把审查关,由所在单位、辖区派出所、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三级审查,最后由培训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确保了新录用人员资格完全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全规范。

不仅如此,该局还充分利用民爆、人口、禁毒、刑侦等各种信息平台对所有爆破作业人员的信息每月进行核查,发现有禁止从事爆破作业情形的,立即注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发挥涉爆单位主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思想教育,摸排涉爆人员是否存在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行为偏激等情形,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2017年以来,共培训爆破作业人员5820人,清理不合格人员252 人,有效保证了涉爆人员的整体素质。

“治安部门牵头、派出所直管、企业参与”是该局推行联管联治的又一有效措施。由市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公安局开展监管工作;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购买、销售、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定期对从业单位库存数量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辖区派出所按照每周必查、逢节必查、重大活动前必查的要求,对辖区涉危单位直接管理,依法查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管理作用,按照“谁生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程序引发事故或案件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该局还在全市爆破作业单位中积极推行“ 三统一” 管理机制。 从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清退,以及交接、领取、装填、爆破、排险等每一个环节,都有一整套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全市的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统一定制了黄、红、橙三种颜色的服装、安全帽及上岗挂牌,要求必须统一着装,配带相应标识牌上岗。该局还统一印制“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日常检查台账,细化每个环节责任,并有专人检查、登记,进行责任倒查。

秩序勤整治  安防常宣传打击出重拳

该局在日常治理中坚持整治、宣传与打击并举。以涉爆单位集中的矿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清查矿山爆炸物品管理情况,彻底收缴单位、个人私存的危爆物品,尤其是对一些已关闭矿点、非法矿点,进行反复排查,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开采活动的,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的同时,严查爆炸物品来源。同时,对矿区外来人口聚居区域进行全面治安清查,加强对矿山及周边复杂区域以及重点场所、 重点时段的巡逻密度,严查涉爆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多形式开展民爆物品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向群众广泛宣传私制、私存、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动员广大群众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开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重奖。结合“ 社区六进” 活动,发放、 张贴通告、通知,制作宣传专栏,现场回答群众的咨询。经常性走访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有可能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传达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的管理要求,增强业务技能,提升管理防范水平。2016年以来,全市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26条,破获涉爆案件22起,发放举报奖金3万余元。

该局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结合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对涉爆单位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爆炸物品销售、 运输、 储存、使用违法问题,顺线核查,依法严肃处理。该局还注重警种间的协作。交警、巡警等部门及各派出所在巡逻执勤中把涉爆物品查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的检查和盘查,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爆炸物品行为,消除安全隐患。2016年12月8日,莱州市公安局柞村派出所在一已关停采石矿区内查获自制硝酸铵炸药830 管,民警顺线核查,将非法制造爆炸物品进行非法采矿的嫌疑人韩某等4 人抓获,收缴爆炸物品 2739 公斤。2017年3月14 日,招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金矿员工生活区检查时,查获非法存放在一物资仓库内的雷管130枚,经审查,该雷管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私藏。自2016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案件50起,处理72人,收缴炸药3657公斤、雷管1821枚、原材料6100公斤。

【王永文  李德峰  孙永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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