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须知
一、支持对象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二、支持政策
(一)省级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山东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或持续支持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3、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二)市级支持政策
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
(三)区级财政支持
区财政给予全职一次性科研经费100万元,每年10万元人才津贴;兼职的给予每年10万元科研经费和每年5万元人才津贴。
三、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3、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研发成果对产业技术进步贡献突出。
4、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山东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放宽到3%)。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三)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
2、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四、区申报主管部门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3-6195270
区科技局办公室:0533-6195292
五、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六、政策文件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2、《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组发〔2015〕23号)。
相关政策请登录人才山东官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rc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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