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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叫停查处,数量有增无减 标准和管理都无章可依,解决需顶层设计

齐鲁晚报 2017-03-19 06:06 大字
◥临近放学时间,家长把代步车停在路边等待学生。本报记者李洋摄去年12月份,淄博开始整治老年代步车。3月16日,记者在淄博市的主要交通道路上看到,代步车不时从身边驶过。

2014年,省级层面也曾叫停老年代步车,对老年代步车的阶段性整治也在不少城市轮番上演。但顽疾难除,要从根上整治老年代步车的药方到底该怎么开。

本报记者马玉姝李洋

张泰来

实习生张瑶祝慧思

整治“三步走”

第一步就遇阻

“家里老爷子年纪大了,腿脚也不方便,本想买辆代步车出门能挡风遮雨,接送孩子上学也方便,没想到买了不到一个月就听说代步车不准上路,后来找到经销商,他们也不承担退车的损失费用。”淄博市民吴先生告诉齐鲁晚报记者,原本听信不用上牌便可上路的宣传后,才买下这辆车,现在却无法上牌上路。“这样的损失让消费者承担实在是不合理。”

去年10月,淄博市召开代步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至3年在淄博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随后,淄博发布《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通告》,分三个时段对代步车非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第一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代步车的非法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第二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第三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去年12月份,记者从淄博市各区县工商部门了解到,原本定于第一时段的查处,因为众多经销商的无奈和反对,迟迟未见行动。据临淄区工商局一工作人员介绍:“工信部里所包含的目录非常少,只有一两种新能源车的型号列属于其中,我们现在还在调查摸底阶段,具体下一步如何实施还得等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

严查之下

有销售点关门

虽然第一时段的查处未见行动,但是市场已经嗅到了风波。

记者在柳泉路的一代步车销售点了解到,周围有四五家销售点早在去年年底就已停止营业,“我们现在已经一个多月无人问津了,一天倒是接到四五十个售后电话,问我们代步车到底能不能上路,最严重的还要威胁我们退货。”一店员说。

附近仍然有两三家店向消费者承诺,政府处置代步车不会一刀切,将来代步车还会允许挂牌上路。

今年2月6日起,淄博周村区率先实施第二时段行动,在城区实施区域禁行措施,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禁行区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仍有不少代步车在城区内穿行。

“目前只有代步车整治行动的时间表,仍然处在宣传的阶段。民警在厂家、经销商以及市民当中发放宣传单劝说,尽量让他们缓解压力降低损失,下一步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没有成形。”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说。

不应该对存量

一棍子打死

其实省内不仅仅是淄博,对于以老年代步车为主的电动三四轮车的治理由来已久,早在2014年山东省曾经出台文件,叫停各类“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此后,各地就陆续组织过一些整治行动,也有一些地方出台管理政策。

2015年4月20日至22日,济南交警集中开展涉及无牌无证车辆的重点整治,因为“代步车”多数无牌无证,成为查处的重点。仅4月20日、21日两天,历下交警在三个设点内查扣各式各样的代步车100多辆。

治理措施放出了不少,可问题却是“越治越大”。两年过去了,当年治理老年代步车面临的难题依旧存在,而路面上保有的代步车数量已非当年可比。数据显示,近两三年以老年代步车、三四轮电动车为主的低速电动车依旧市场火爆。在山东,去年1-10月就累计生产此类车辆47万辆,同比增长47.7%。老年代步车问题越拖越难治。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彻底根治这一难题呢?对此,业界一直有着不同观点的争论,不过越来越多的声音倾向于反对将其一棍子打死,指出老年代步车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市场也证明它满足了大众的需求,不应忽视这部分需求。

一线交警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指出,目前治理老年代步车最大的难题是国内尚没有针对它的具体标准,甚至连老年代步车、微车的称号都是约定俗成的代号,这类车甚至都没有统一的官方称谓。

国家没标准

管理起来无章可依

“国家都没有标准,哪些代步车是合规的哪些是不合规的都没有判断依据,管理起来就无章可依。”多名一线交警指出,治理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出顶层设计,出台明确的标准,有了标准,交警、工商、质检等部门就可以联合行动,对生产厂家和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哪些厂家的哪些车辆符合标准就允许其生产销售,不符合的整改淘汰,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的代步车流入市面,才能像查酒驾那样规范代步车。

去年4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四轮老年代步车归为“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并对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和应达到的参数标准,目前尚在征求意见中。

10月13日,国务院也对《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发布批复意见,对低速电动车产业作出“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见。

业内人士分析,这个批复意见释放了一个信号,明确了政府对这一产业问题的重视,未来很可能会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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