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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被断电,百亩粮田绝产, 镇政府责令村委,限期为其恢复供电

今晨6点 2017-02-20 11:20 大字
在北王家村委与黄传亮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记者看到,该合同签订于2000年12月31日。承包面积为147.5亩;承包年限30年,从2001年至2031年;承包价格40元/亩。合同中第五条“甲方(村委)的权利和义务”中写道“供电:将电压、电流均能满足乙方(黄传亮)生产、生活的电源供应水井处,并按与本村村民同样的价格、方式计收电费。”

记者注意到,合同特意约定有“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当经营”、“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放弃承包经营”的条款。承包合同有黄传亮和当时村委负责人签字,还有村委会盖章,以及镇政府盖章,合同还附有23名村民代表同意的签字。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个充满希望的季节里,勤劳的农民又开始了新一年的忙碌。可是,莱州市沙河镇北王家村村民、当地种粮大户黄传亮,却陷在绝望当中。

自去年7月12日至今,黄传亮合法承包的的147.5亩土地,被村委强行断电,没有电力,承包地水利设施就成了摆设,农作物无法浇灌,导致去年138亩夏玉米绝产,去年冬小麦也没有种上,100多亩土地至今被撂荒。

尽管黄传亮多方努力,北王家村委至今拒绝恢复供电。“我承包土地的手续和合同都合法有效,既不欠村里土地承包费,又不欠村里电费。我的承包合同还远远没有到期,村委主任单方面要求上涨承包费,我不同意,村主任就强行掐断电线。”黄传亮气愤而又无奈,2月17日,他向烟台日报传媒集团96110民生热线反映了他的遭遇。

YMG记者纪殿国摄影报道

承包土地:村里动员村民承包荒地

北王家村有200余户,隶属于莱州市沙河镇。村民黄传亮,是承包了村里147.5亩土地的种粮大户。“2000年以前,我承包的地块因土质差、离村远、缺水少井无灌溉条件,被村里定为最低级土地,谁种谁赔钱,已经撂荒。当时,国家出台政策,不允许耕地撂荒,村里多次、反复动员村民承包这块土地,而且承包价格降到每年每亩5元,甚至短时间内耕种一分钱不要,都无人问津。”黄传亮告诉记者。“2000年年底,村里辗转找到了我,经过反复协商,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党员、村民代表签字同意,以及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我与北王家村签订了3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从2001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承包费每年每亩40元。当时这个承包价格是很高的,甚至可以说是‘天价\’。”黄传亮告诉记者:“我是综合考虑到承包30年物价会上涨、国家可能出台惠农政策,还有可能通过改善经营条件提高产量等因素后,才答应这个‘天价\’承包价格的。为此我曾遭到许多村民嘲笑,有人曾当面说我是个傻子,当时镇、村干部也为卸掉了一个撂荒地‘包袱\’而高兴。毫无疑问,我的承包合同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也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合法有效,理应受到保护,镇上领导们也曾经多次公开承认我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记者了解到,黄传亮自承包以来,先后投入35万余元,对有着很多大坑的承包土地进行了深耕平整、土壤改良,还投资打了10眼机井(其中6眼无水)。“为改造承包土地,我最困难的时候,连吃饭的钱都得找亲戚借。”黄传亮说。

村委断电:138亩夏玉米绝产,土地被撂荒

“从2015年春天开始,新任村委主任王卫平以村委的名义,多次单方面要求撕毁村委与我签订的未到期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收回土地或将承包费提高到10倍。遭到拒绝后,2015年11月1日,王卫平又以村委的名义指使电工单独给我强行断电,直到2016年3月8日,在有关部门介入下,王卫平在包片领导的督导下,暂时恢复了供电。断电4个月,导致当时130余亩冬小麦因为无法浇水,大约减产1.3万斤。”黄传亮说。“2016年7月12日,王卫平再次以村委的名义,给我强行断电,并把一段40多米长的电线剪断并拿走。至今7个多月过去了,供电一直没恢复。”黄传亮说:“由于2016年7月12日以来,一直停电没法浇灌,导致我的138亩夏玉米绝产,至少损失玉米收成12.5万斤。100多亩冬小麦无法播种,土地只能撂荒。我全家老少6口人断绝经济来源,80多岁的父母身体有病,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家里生活难以为继。”黄传亮感到十分无奈。

2月17日,记者在黄传亮的承包地看到是一片荒凉景象,大片的土地被撂荒,地上全是去年绝产的夏玉米秸秆。在撂荒地的南侧,有一大片地里稀疏得长着弱弱的麦苗,如果不仔细观察根本看不到地里有麦苗,与其他村民地里开始返青的麦苗形成鲜明对比。“这长出很少麦苗的土地有15亩多,去年秋天我勉强种上了小麦,结果因为无法浇水,麦苗几乎都没长出来。满是玉米秸秆的土地有138亩,去年夏玉米绝产了,没水灌溉,种不上小麦,只能撂荒在那里。”黄传亮说。

镇政府介入:责令村委限期为种粮大户恢复供电

关于此事,北王家村委有什么说法?2月17日,记者陪同黄传亮来到北王家村委主任王卫平家中了解情况,王卫平不在家中。黄传亮在与王卫平通话中请求:“什么时候给我恢复供电,好浇地了。”“我在外面耍,没时间回去。你有什么打算?你没有打算,怎么说?”王卫平在电话中告诉黄传亮。最终,双方在电话中的交流不欢而散。

记者随后跟黄传亮来到莱州市沙河镇政府反映情况。履新不久的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闫建廷表示,镇政府认可黄传亮与北王家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北王家村委给黄传亮承包土地断电的做法不合适,将责令北王家村委主任王卫平,限期为黄传亮恢复供电。

闫建廷告诉记者,针对此事,他还曾经专门到过黄传亮的承包地考察过,了解了当年村委与黄传亮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背景,认可黄传亮当年承包村土地而做出的贡献。“他(村委主任王卫平)给你断电,非常不对。这个事,我明确对你说,他不整改,我们(镇政府)要采取措施。村干部做得对,我们支持,做得不对,我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村干部要维护老百姓利益。”闫建廷告诉黄传亮。

对于此事进展,晨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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