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迷途少年重新来过的机会, 烟台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洪波
青春期男孩偷手机
处理方式:在派驻检察室宣布不起诉决定
某高三学生小于在网吧结账时临时起意偷走吧台上的手机,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于品行表现一贯良好,此次是其正处青春期,因攀比和虚荣心导致其一念之差触犯了法律。且案发后,小于及家长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所有损失并诚恳认错,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综合以上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小于不起诉。在接受讯问和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招远市检察院将地点设在与其毗邻的派驻检察室未检工作区,有效缓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也保护了其个人隐私。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办案模式,将人性化执法融入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和法制教育的整个诉讼过程,并创新性地依托派驻检察室,使该案的办理真正达到情、法、理并举,引导、教育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准留学生贪玩买仿真枪
处理方式:异地观护不起诉
曹某(岁)系外省某重点高中学生,平时酷爱枪支等武器装备。年1月,通过互联网购买了莱州市李某的两支气枪,存放于家中。年6月,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该两支气枪系枪支。
未检部门受理该案后,对曹某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曹某系外省某名校高中生,品学兼优,其持有枪支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爱好和收藏,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但同时该院考虑到曹某系外省人,其对枪支的爱好很容易让其重蹈覆辙,草率不起诉可能会造成脱管情况,对其实施异地观护和帮教不可或缺。检察官深入至曹某的学校、社区,了解曹某正准备出国留学,主要在家中学习备考,家庭和社区成为其主要的活动场所,检察官并与当地关工委取得联系,就曹某的情况进行沟通,关工委对曹某的情况非常重视,双方签订了《委托异地观护协议书》,关工委派专人对曹某进行观护,共同为曹某的成长保驾护航。此后该院经常与曹某、曹某的父母及当地关工委负责人员联系沟通,曹某一直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年被加拿大多所知名大学录取。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能够从未成年人的自身出发,以未成年人为本,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大胆引入异地观护,而该涉罪未成年人的优异表现也是对检察机关最好的回报。
打工少年盗窃顾客财物
处理方式:引入不公开听证程序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未成年人王某在烟台某酒店打工期间,为筹上网费用,偷房卡窃取酒店房间内顾客的财物元。案发后,王某交代另有余次采取同样手段的作案事实,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王某出入房间的证据,但公安机关查找当时的顾客均表示记不清是否被盗。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的父亲赔偿给失主元损失,并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基于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但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做出不起诉处理。
如何对王某准确适用不起诉决定,芝罘区院专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烟台大学法学教授、鲁东大学心理专家、公安机关代表、辩护人到场。经过论证,芝罘区院对王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结束后,芝罘区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由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共同对王某进行了训诫教育。目前,王某已经回到家乡找到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
典型意义:
对于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处理中引入不公开听证程序,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严格不公开的基础上,保障办案质量和客观公正处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如何帮教考察的论证,有效提升帮教工作的针对性,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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