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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身份证号370683198508117917):    我局受理的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擅自建设硫酸镁项目生产一

山东法制报 2016-08-31 00:00 大字

潘超(身份证号370683198508117917):

我局受理的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擅自建设硫酸镁项目生产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行政处罚督促履行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陈述、申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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