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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布食品安全十大违法案例, 涉及鱿鱼串、速冻肉、假冒白酒、鸭肉冒充羊肉等

今晨6点 2016-08-15 19:04 大字

昨天上午,市食药监局发布了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违法案例,据悉,这也是烟台市首次公布食品安全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例,大部分案例是群众投诉、举报获得线索。食药监部门也提醒消费者,若购买到了可疑食品,可拨打12331举报投诉。会议上,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王葆华公布了今年查获的非法制售鱿鱼串、无证生产速冻肉、生产不达标罐头、未经许可生产桶装水十大食品案例。违法案例涉及全市范围内的民间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危害极大。

YMG记者王鸿云通讯员夏天棋

未经许可生产265万余支鱿鱼串销售

根据群众举报称高新区某处有加工鱿鱼制品的黑窝点,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在高新区某食品经销处的生产车间内,8名工人正在加工鱿鱼串,并在该单位冷库内发现原料鱿鱼头1000公斤、成品鱿鱼串400箱。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经立案调查,该单位从去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加工鱿鱼串,产品销往苏州、杭州等地。至案发时共计生产并销售鱿鱼串2650319支,涉案货值金额1779749元,违法所得52269元。

无证生产速冻肉制品,执法人员现场查封

今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有30名工人正在生产速冻肉串、速冻鱿鱼,在该单位成品库内发现已加工完毕的速冻肉串418箱、速冻鱿鱼623箱。现场该单位未能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调查,该单位原本是从事速冻肉制品批发零售的食品流通企业,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但由于嫌批发零售业务利润太低,便从2015年7月开始在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加工速冻肉串和速冻鱿鱼。

樱桃罐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今年2月,有网友投诉,称其春节期间购买的罐头,吃后肚子不舒服,怀疑滥用食品添加剂。根据群众投诉,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罐头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步调查,该糖水有枝红樱桃罐头属于染色果蔬罐头。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钠不能用于染色果蔬罐头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在生产染色果蔬罐头的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营假冒白酒,被依法没收并处罚款

根据群众举报,市食药监局分别于今年的2月、4月,查处烟台开发区某乳制品销售处、福山区某食品批发部经营假冒某品牌陈酿白酒案2起。现场检查过程中,在烟台开发区共查获某品牌的陈酿白酒110箱,在福山区某食品批发部查获53箱。经鉴定为假冒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人员没收了两处经营企业违法销售的假冒陈酿白酒并处以相应罚款。

起泡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今年3月份,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请烟台市食药监局协助核查蓬莱市某葡萄酒有限公司的“方块A 黄金起泡酒”的真伪。根据协查请求,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随函所协查的“方块A黄金起泡酒”是该公司生产,但根据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该产品添加了焦亚硫酸钾。经初步调查,该单位生产的起泡酒属于配制酒中的预调起泡酒。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钾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配制酒。该单位为了防止起泡酒腐坏,在生产起泡酒的调配工艺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钾。

查处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去年12月底,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牟平一家保健食品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店提供不出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资料,没有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资质证件。经调查,其所经营的弃疾牌稳糖安胶囊、雪域旺肾丸等四种保健食品被检出含有“盐酸苯乙双胍”等有毒有害物质,红阳牌盐藻软胶囊被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经营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市食药监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小炒摊用不合格酱油,及时打击生产源头

今年6月2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一家小炒摊位使用的威海市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犟河泉味极鲜酱油”进行了抽样检验。发现其氨基酸态氮仅为0.053g/100ml,不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问题酱油来源于福山区某商行,在该商行仓库,经检验标识威海该企业生产的7个品种的产品氨基酸态氮指标全部不合格。执法人员对不合格产品生产源头予以打击,并及时将案件线索向威海市局通报。

大豆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打掉窝点

2015年4月,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粮油店销售的桶装大豆油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这很有可能是一个无证生产大豆油的企业。为从源头上打掉生产非法食品窝点,芝罘区局与公安部门配合联动,当场查获大豆油700多公斤。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没有取得桶装油生产许可证,而是从其他企业购进散装大豆油进行分包装,至案发时共生产40箱涉案货。

酒家经营的羊肉不合格,检出鸭肉成分

今年4月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某酒家经营的羊肉进行抽检时发现,该羊肉有鸭肉成分检出,产品不合格。经查,该酒家是从集市的流动摊贩处购进了冻羊肉两块,购买时没有查验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酒家经营不合格羊肉的行为下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此提醒,在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羊肉时,要注意其是否能提供所售羊肉的产地检疫证明及合格证明。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桶装水,没收生产设备

今年3月26日,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案。经调查,经营者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4年12月20日进行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至案发时,共生产桶装饮用水1980桶,以每桶3元的价格销售了400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00.0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成品、生产设备,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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