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修三次毛病依旧工商部门调解换新机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新买的手机用了没多长时间就连修三次,消费者要求退机,但手机专卖店要扣除400元折旧费。工商部门调查认为,商家的做法违背了《消法》有关规定,责令其给消费者免费更换新机。经调解,手机店负责人同意向陈女士道歉,并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近日,莱州的陈女士花1100元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10多天后,手机频繁自动关机、自动重启,无法正常发送短信。陈女士到购买手机的专卖店询问,店员给予了简单的维修,当时虽然好了,但用了几天后,手机又连续“犯病”。就这样,陈女士的手机前后共维修了3次,每次修理后就好了,但过不了几天老毛病又出现了。因为无法忍受手机反复出故障,陈女士要求退机,可手机专卖店的店员称,想要退机必须扣除400元的折旧费。陈女士认为,手机自购买后就故障频出,分明是质量有问题,怎么可以收取折旧费?无奈之下,陈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莱州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手机确实存有质量问题。于是,工商人员约请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消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换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经调解,手机店负责人同意向陈女士道歉,并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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