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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痕迹管理”模式, “三轮驱动”构建司法新常态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43 大字

近年来,莱州市检察院针对执法办案中瑕疵问题屡纠屡犯,而追究时又时常责任不清、无法问责等问题,积极运用“痕迹管理”模式,以规范各种记录为核心,通过“立、录、纠”三轮驱动来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推动办案人自觉追求精细、精致、精益、精彩,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精准化水平。

立“痕迹”标准,促办案精细化

“以往干警在办案中出错,大都是因为规定不清楚、不细致造成的,在推行“痕迹管理”模式中,我们围绕办案主体标准、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管理标准建设,详尽制定案件受理、承办、监督、评价、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使“痕迹管理”有规可依,使办案人明确职责要求,执法不再‘任性\’”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冠成说。“我们按照目标+流程+数据+记录+考核的线性模式来进行监督管理。”该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徐祎泉介绍,根据这个模式,既规定了案件监管过程中的每一项要求,也明确了监管者的责任,做到执法有准则、办案有程序、责任有明细、过程有监督、业绩有考核、差距有改进。

录办案痕迹,建“三式”管理体系

“为了将办案全过程详尽地留下痕迹,也为总结经验教训留下完整记录,我们要求记录必须不留间隙,进行‘全景式\’‘思考式\’‘系统式\’记录。”检察长徐志涛详细介绍了“三式”管理体系内容。

所谓“全景式”,就是规定办案人将执法办案个流程串联起来,每小项业务流程和每大项操作规程后面都附有所需记录的内容。从案管中心网页上我们看到,他们除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记录外,根据工作需要,还增加了记录项目38个,呈现出了办案过程的客观性、完整性、真实性。

所谓“思考式”,就是由办案人将与执法办案关系密切却又无需或无法在卷宗记录中反映的其它事项,包括案件分析、领导意见、当事人诉求以及办案感悟等记入自制表格,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逐级审核把关归入痕迹管理档案。

所谓“系统式”,就是案管部门为每一起案件建立同步管理档案形成系统。该院案管中心建立了案前、案中、案后三点一线系统化管理档案。他们从受案审理记录入手,把是否以受案登记表、案管提示、移送清单等形式随卷移送作为审查重点;把案中监管记录作为工作中心,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来监管受案、提讯、用印等40余个控制节点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把案后评查记录作为监管的收尾工作,视情向有关人员发出案件管理建议、调度单、督办单等,让管理也留下痕迹。去年以来,该院已对413起案件建立了质量档案。

纠司法瑕疵,强“4+2”改进模式

为了检验每一起案件质量,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要求详尽记录的基础上,进行了‘4+2’案件质量评查改进模式。“\‘4+2’就是\‘四步评价’加一体评查和管督联动二个机制。”

专职检委会委员徐祎泉介绍,对各种办案记录在每月归档时,都组织办案人员自查、科室审查、案管评查和检委会抽查,评查主要依据卷内卷外记载,辅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双录资料,实现机上机下的综合检查,确保所有案卷全部经过检验,记录不全则不予归档。为弥补“四步评查”工作中的漏洞或缺陷,他们配套了二个机制,一个是一体评查机制,重点对追捕追诉、立案监督、抗诉、纠正违法等易出现虚假因素的记录实施一体评查。尤其对于立案监督案件,他们将案卷与公安侦查卷对照,查是否存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或者已将被立案人列为在逃等情形,从而克服了刑检部门搞虚假监督的情形。

据介绍,“4+2”改进模式形成了记录———问题———改进的良性循环,执法办案的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办理的郭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何某等非法采矿案、刘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案件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同时由于执法办案透明度的增强,群众更加信任检察机关,连续七年荣获人大评议先进单位,连续六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干警执法零违纪,去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并荣记二等功。YMG记者全百惠通讯员于珍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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