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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纳入电子监管, 每件药品“有码可扫”,市民可持药到药店查真伪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通讯员夏天棋)昨日,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和药品电子监管开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下月底,烟台市全部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认证,药品零售企业要纳入电子监管,实现每一件药品从出厂、批发、零售全过程可追溯,这意味着市民可持所购药品到任意药店查询药品信息,辨别真伪。

企业未认证不换发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又被称为GSP,是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流程,可以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减少质量风险。”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刘文彬表示,新修订的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新修订的版本对于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委托第三方物流、冷链管理等目前药品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增设了一系列新规定。”刘文彬说,全面推进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截至9月份,全市药品批发企业47家,通过认证46家,完成率97.9%;零售连锁总部65家,完成现场检查58家,完成率90%;零售门店和单体药店3432家,完成现场检查3032家,完成率88.3%。按照计划,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将在10底前完成,未通过GSP认证的企业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企推行电子监管码管理

按规定,所有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推行电子监管码管理,相当于药品有了第二张“身份证”。“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后,药监部门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药品从出厂、流通、储存直至配送医疗结构、销售给消费者的全过程监控。”刘文彬说,通过对药品的“扫码”,可以查询到药品的各种销售流通信息,对打击假冒伪劣药品起到很好的作用。

2008年国家就开始对一些特殊药品进行电子监管,2010年莱州市开始对全市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的试点。通过微机入网、程序对接,全市药店的电脑进行联网,每家企业药品的购进、销售、存储,全部可以进行适时监控。目前全市零售企业已导入电子监管网3457家,确认3147家,已持有数字证书企业2677家,入网率76.95%,上传数据企业700余家。10月底前全部企业都要实行全品种药品电子监管,见码就扫,及时上传,核注核销。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际上是把药品“编码”统一到互联网上,在每件药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喷上类似身份证的20位电子监管码,实现一盒(瓶)药品一个码。将电子监管码对应的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动态信息,实时采集到数据库。在药品出现质量等问题时,可以追溯、召回;同时防止假药流入流通销售环节;而出现灾情等情况时,可以根据电子监管网提供的库存信息,调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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