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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电饭锅不能用经销商重换新饭锅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1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消费者许女士买液晶电视获赠一个电饭锅,谁知仅过了三天电饭锅就坏了。商场以电饭锅系赠品为由,拒绝承担“三包”义务。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场为徐女士重换一款同价位的新电饭锅。

今年“十一”期间,家住莱州市坊苑小区的徐女士在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当场获得商场免费赠送的一个电饭锅。回家后,徐女士使用电饭锅时,发现电饭锅的两个指示灯不亮,且无法正常使用。徐女士遂找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负责人认为电饭锅系赠品,拒绝为徐女士更换电饭锅。

接到投诉后,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确认徐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指出,赠品由经营者有条件赠与(消费者购买电视机),消费者虽然对赠品没有支付价格费用,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的电视机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场应履行赠品的“三包”义务。由于该商场的同品牌电饭锅已经断货,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由商场收回出现质量问题的电饭锅,为徐女士重换一款同价位的新电饭锅。徐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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