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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烧来三年刑

烟台日报 2016-08-25 08:16 大字

莱州市民焚烧冥纸引发山火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孙海耀)春天气候干燥,上坟祭奠亡故亲人焚烧冥币,极易引发山林火灾。莱州法院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火灾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春英(化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四月的一天,张春英准备好上坟用的祭祀用品后,中午十二点上山祭奠亡故的父母。在进山之前,护林员再三嘱咐张春英不能焚烧冥纸。祭奠完后,张春英见四周没人,便在坟前焚烧冥纸。山上本就风大,一张燃烧的冥纸被风吹远,干燥的山草顿时被引燃并迅速蔓延引发熊熊山火。

张春英在扑救未果后,连忙找到护林员求助。在警民联手扑救下,山火被扑灭。后经林业局鉴定,此次火灾受害面积107.3亩,烧毁赤松8584棵,造成直接损失1126650元。

法庭上,张春英对因自己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表示懊悔,愿意接受处罚。莱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春英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但在案发后,及时报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自愿悔罪,且为初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莱州法院判处张春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提醒市民,文明祭奠同时应加强防火意识,切勿乱丢烟头,不能在林区及附近燃放礼花、鞭炮,杜绝随意焚烧稻草、田埂等不安全用火陋习,在田间用火的应划出隔离区,并全程监控,火灭后应再三确认是否完全熄灭,并用水土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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