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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看打架 捅死劝架人男子逃亡10年后自首,被判刑10年半

黄河口晚刊 2014-01-20 15:58 大字

本报讯 因看热闹引发一起血案,潜逃外地10年的大强(化名)终于难以忍受亡命天涯的生活而投案自首。大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大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4月份,家住莱州的宋某和朋友刘某一起喝酒,酒后两人又去练歌房K歌。正唱得尽兴,包房门突然被人踹开,宋某的老婆汪某一头闯进来,正巧看到宋某和一名陪唱女搂搂抱抱。汪某大发雷霆,拿起酒杯砸向两人,并和陪唱女撕扯起来。刘某赶紧打圆场,将陪唱女劝出房间,并一再向汪某赔礼道歉。在刘某的一再央求下,汪某渐渐安静下来。

随后,刘某带着汪某走出练歌房。不巧,迎面正碰到刚才那名陪唱女。两人相互谩骂,又厮打在一起。刘某这时彻底没辙了,立马上前劝架,意图将两人拉开。

此时,大强正好路过练歌房门口,就站在旁边看热闹。“哎,干嘛呢,一个大老爷们和两个女的拉拉扯扯的。”大强这一句话彻底激怒了正在气头上的刘某。

刘某冲大强吆喝了一声说:“关你什么事,滚。”大强也是火爆脾气,立马召集两名朋友上前殴打刘某。其中一人掏出了刀子,朝着刘某的大腿连刺几刀,鲜血顿时喷涌而出。

案发后,大强几人连夜潜逃。虽然及时送医院抢救,但刘某还是未保住性命,经法医鉴定,刘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大腿动脉血管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2年年底,潜逃的大强终于来到莱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一审法院认为,大强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处大强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大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依据合情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烟台日报传媒集团记者 史崇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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