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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尸仨月,索要18万元赔偿, 死者帮人修房时遭遇不测,家人因赔偿问题与对方发生矛盾,经街道调解,双方和解

今晨6点 2013-11-19 23:49 大字

日前,一起冰尸仨月、涉及赔偿18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雇主赔偿了雇工家属16万元,达成一致。

YMG记者滕新书

雇工身亡,家属索赔发生纠纷

今年8月17日下午2时许,63岁的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农民班某受雇于邻村陈某家修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来,当场身亡。

班某与陈某两村相隔很近,两人有着多年的交往。事故发生后,班某的妻子徐某和儿子班某某伤心欲绝,向陈某索要人身损害赔偿18万元,而陈某认为班某是酒后不小心摔下来的,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为此,双方聘请了律师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班某的尸体就一直冰冻在莱州市殡仪馆,每天花费120元。

10月6日,因事情迟迟没有解决,每天又要支付高昂的殡葬费,班家一气之下找来10余人与陈某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动了手,甚至拿起了砖头、啤酒瓶,陈某和妻子孙某受了伤。

司法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10月6日,莱州市文峰路街道调解委员会二片调解员陈兴远经过排查获悉此案,立即向司法所所长李俊玲反映了这个情况。

李俊玲决定主动接手此案,“此事不能再拖,越拖越难解决,甚至可能产生新的更大的矛盾。”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司法所决定让三片调解员吴延平协同陈兴远办理此案件。

吴延平和陈兴远分别找到了双方当事人居住地所在村委,向村干部了解了事情的具体过程和双方的基本要求,然后又到当事人的家中面谈协商。“调解解决既可以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减少人力物力上的耗费,还可以避免执行难的问题,防止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和产生新的纠纷,而且,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陈兴远和吴延平不断地在两家来回奔走,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11月7日,双方意见终于初步达成一致,赔偿额也由18万元协调到16万元。

当场付款,各方都很满意

11月12日,班某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纠纷调解会在莱州市文峰路司法所办公室举行,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致:陈某当场支付现金9万元给班家,余款中的2万元作为火化保证金交由莱州市文峰路街道调委会保存,班家在3天内将死者火化安葬,凭火化手续到街道调委会领款;余款中的5万元交由文峰路街道调委会保存,5个月之内,班家配合陈某办理死者死亡保险金理赔事宜,提供相应的手续后,由文峰路街道调委会返还其5万元。调解结束后,协议履行由调解员监督进行。“如果走法院程序,光诉讼费就得3500元,双方聘请律师各需8000元,法院执行还不知执行到哪年哪月……街道司法所免费为我们调解到这个程度,我们真的非常感激。”事后,双方当事人向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办送去了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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