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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饮料中奖 商店不给兑换, 工商调解商店履行义务

烟台日报 2012-12-13 15: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衣学红蒋秀玲)莱州的李先生在商店购买饮料中了奖,商店却以“与经销商中止合作,进城兑奖太麻烦”为由,要求李先生自己去找饮料经销商兑奖。

12月10日,李先生在莱州市驿道镇一家商店购买绿茶饮料一瓶。开盖后,该饮料盖上显示有“再来一瓶”的兑奖标志,而且仍在兑奖期。该商店店主说,这批饮料的供货商已不再给他们家上门供货,如果需要兑奖,需要到城区自己把奖兑了。店主建议李先生,如果有时间进城,自己去找供货商兑奖。

李先生认为,在哪儿购买商品中奖,就应该在哪儿兑换奖品。销售商给予兑换奖品是应尽的义务。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李先生遂投诉到莱州市工商局。接诉后,工商12315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并向该经销商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12315工作人员耐心说服和调解,最终,该商店店主同意给李先生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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