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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后 地砖涨价起纠纷, 工商:商家无权收取差价

烟台日报 2012-07-13 16:2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杨建英)近日,莱州的徐先生在购买地面砖时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已经交付了定金,商家竟然擅自涨价了。

徐先生于2011年10月3日在莱州土山镇某建材商店店庆搞活动时,以每平米40元的价格定购了110平方米的地面砖,货款总价4400元,并预付了500元现金。当时说好,等2012年6月左右家里装修房子时再来提货,提货时付剩余货款。然而,今年6月20日,徐先生带着剩余的3900元货款来提货时,店主却告诉徐先生,地面砖涨价了,现在每平米50元,要求徐先生补齐差价才能提货。徐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交了定金,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地面砖,否则要求店家双倍返还定金。店主表示,如果不买地面转,就是违约,定金不能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无奈之下,徐先生就带着交钱的单据来到了莱州市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先看了建材店开给徐先生的单据,上面写着“收现金5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字样。接着,工商人员又找到建材店了解情况。店主说,当时是因为店里搞店庆,价格优惠,但事隔大半年了,原材料、人工等都涨价了,所以地面砖的进货价也上涨了,这个价格卖了太不划算。

了解事情原委后,工商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虽然收据上并未明确这500元是商品的预收款还是定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有“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此次纠纷,是建材店因为地面砖材料涨价而不遵守约定在先,所以说,收取的500元现金无论是预收款还是定金,如果不履行约定,建材店都应该返还。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按照原来约定的价格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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