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肇事逃逸, 一起无头肇事案被招远交警11天破获
YMG记者李鑫
通讯员王海艇侯正达孙菁
5月20日,因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11天的刘某某迫于压力投案后,被招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月9日,刘某某在招远市罗峰路与文化路路口驾驶一辆无牌轿车撞伤一骑自行车妇女后驾车逃逸,招远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车辆无牌、无发动机号、多个车架号、多个假保险标志、假年检标志、原车主已死亡、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等情况下,最终破获该案。
5月9日15时6分,招远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招远罗峰路与文化路路口,一辆轿车撞上一自行车后逃逸。事故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受伤的妇女已被人扶起坐在地上,头部全是血迹,前轮扭曲变形的自行车倒在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受伤妇女因惊吓,一句话也说不上来。民警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得知肇事轿车是一辆无牌白色富康轿车,肇事后向西逃窜。民警沿线追缉,在招远饭庄东的胡同中将嫌疑车辆找到,但嫌疑人已弃车逃逸。
肇事车为白色富康轿车,未悬挂车牌,前挡风玻璃下有一个车架号、前机盖下还有一个车架号,两个号不一样,轿车的发动机号未找到;在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粘有多个车检标志及保险标志,上面的车辆牌号也均不一样。民警对每一个号码都进行了仔细查询。经过反复比对,确认该车原车号为鲁YU9**6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打通车主的电话,接电话的是车主妻子,她说丈夫因交通事故5月6日去世,车在三年前就卖了,但她不知道卖给了谁。
民警随即联系了车主的亲戚朋友,最终得知该车卖到了莱州的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电话联系,民警得知该车卖给莱州市一位市民,后经层层转手,该车最终卖给了在招远居住的黑龙江籍男子刘某,但没有他的联系电话。民警通过各种方式终于找到了刘某的朋友,该朋友答应帮助民警找到刘某。
5月20日下午,刘某来到了大队,同来的还有他的哥哥刘某某。刘某某承认自己就是无牌白色富康车的驾驶员,5月9日那天,他独自驾车沿罗峰路由南向北行至肇事处,处理情况时把车辆开到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将骑自行车的妇女撞伤。肇事后,刘某某想到没有驾驶证、肇事车是辆报废车,怕被交警没收,就驾车逃逸,后将车藏到招远饭庄东面胡同后回家躲藏。迫于压力,他前来投案,因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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