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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 每月前20天企业“零干扰”

烟台日报 2011-04-09 19:22 大字

本报4月8日讯(YMG记者姜乾通讯员王杨王庚申尹兆忠)记者今天从莱州市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营造企业“零干扰”经营氛围,该市规定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

根据规定,“企业宁静日”主体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性质的企业。凡在“企业宁静日”期间,该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有执法检查和综合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及镇街政府,均须遵守制度条例,除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等检查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到企业进行各种执法检查、收费罚款、评比达标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性活动。确需进入企业检查,应先向市服务环境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开具《进企业检查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并报法制办备案。

擅自在“企业宁静日”进入企业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莱州市服务环境建设办公室举报投诉。违反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并由莱州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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