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年轻时抛弃4名年幼儿女,风烛残年时孤苦无依———, 八旬老太究竟应该谁赡养

今晨6点 2010-11-28 07:4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张晋通讯员崔洪仁)近日,莱州老太耿某与四子女赡养费纠纷案落槌,经莱州市法院多方调解,四子女最终愿意摒弃前嫌,认母赡养。

今年82岁的耿某先后两次改嫁,与第一任丈夫婚生二子:郎某、郎某某;与第二任丈夫婚生二女:孙某、孙某某(已去世);与第三任丈夫婚生一女:王某。其中,郎某、郎某某自幼随父生活,孙某、王某自幼随舅舅生活。耿某对子女均未尽抚养义务,致使风烛残年却无家可归。

〖案件回放〗

2010年春节,耿某在莱州朱桥镇政府院内停车棚被发现。朱桥政府联合金城法庭、朱桥法律服务所商讨耿某的安置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很快以赡养纠纷案件立案。然而,庭审中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由于家庭的变故,四子女与老人至今无任何来往。庭审中,四子女态度强硬,对母亲不尽抚养义务之事十分气愤,称自己从小就没有父母,父母早已去世,不同意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法官析理〗

耿某在年轻时抛弃了孩子,四子女肯定对老人有怨言,对老人不理不睬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他们行为的理解不代表对其行为的赞同,不仅是在法律上,同样也在情理上。经过各方多次做工作,四子女情绪平复下来,并逐渐接受了自己的母亲。在此之前,金城法庭与镇政府、镇养老院协商,已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安度晚年。对此,四子女均表示承担相关费用,并承诺利用空闲时间来看望老人。

〖案例启示〗

虽然从法律上讲,四子女都负有赡养义务,但如强行判决其共同居住或轮流居住,而四子女仍然不尽义务的话,则致判决为空文。法院在案件处理时,充分体现对弱势的保护,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调解的方式,先让四子女从内心接受其生母,同时为避免一块儿居住产生新的矛盾,把老人送到敬老院,采取让四子女缴纳赡养费,并定期去看望的方式,超脱性地解决了本案难题。

新闻推荐

近千名读者投出了爱心选票, 好人精神,期待着你的支持!

本报讯(YMG记者林靖凯)经过半个多月的推选,由烟台市文明办和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共同主办、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分行协办的“中国工商银行杯”2009-2010十佳“烟台好人...

莱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莱州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