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执法介入 求职女索回2.3万元“安置费”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9月28日,在莱阳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介入处理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应聘某事业单位劳务人员的高女士要回了劳务中介无端收取的“2.3万元安置费”。
9月25日,烟台民意通记者报道了《女子求职被收2.6万元“安置费” 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退款被拒,律师:有权要求退还费用》。9月上旬,莱阳高女士通过烟台源航劳务派遣公司应聘某事业单位劳务人员,应劳务派遣公司要求,高女士交了2.6万元“安置费”,并约定高女士如果面试不通过,则退还安置费。不久,直接参加培训的高女士得知该单位招聘劳务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所应聘的岗位也无法得到保证。感觉受骗的高女士退出培训,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2.6万元“安置费”,遭拒绝。
接到投诉,民意通记者随即联系烟台源航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但对方直至23日下午17时仍未回应。记者遂又联系了莱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烟台源航劳务派遣公司返还了高女士2.3万元“安置费”。执法人员解释,扣除3000元,是高女士参加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委副主任王智光律师提醒,在劳动力市场中,无论是求职者,还是中介或者劳务派遣公司,都必须依法行事。特别是提供劳动岗位的单位,要讲究诚信,在自己《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依法收费,否则,难免会陷入纠纷当中,造成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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