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逾期未申报转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将处罚款

烟台晚报 2021-09-15 06:31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修齐)近日,有莱阳市市民拨打“政企通”12345热线,咨询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后是否需要补交非正常户税务罚款问题。

据该市民反映,去年7月1日其在莱阳市注册某大药房,因面积不足没有营业,同年12月左右注销工商登记。今年8月5日该市民收到税务电话,说需要办理税务信息注销。其到莱阳市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表示其有税务登记信息且未报过税,要求交600元罚款。

无独有偶,招远市某居民在2010年注册了公司,2012年进行了工商注销,但是没有进行税务注销。2021年7月27日税务部门联系该市民,告知其公司是非正常户注销,要罚款600元。该市民就罚款问题向“政企通”12345热线打去了求助咨询电话。

在“政企通”12345热线接收到该问题之后,立即将此类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分派给莱阳市税务局和招远市税务局。

经莱阳市税务局调查,在税务局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中,该纳税人的信息于2020年11月3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自动导入到税务系统,金税三期系统内自动产生税务登记和税费种认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因有税费种认定连续3个月未申报,“金三系统”于2021年7月1日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逾期未申报转为非正常户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罚款3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款600元。

招远市税务局第一时间也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第3号)三、违反纳税申报类第3款规定:对逾期未申报转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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