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介入处理 求职女索回2.3万元“安置费”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9月28日,在莱阳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介入处理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应聘某事业单位劳务人员的高女士,要回了劳务中介无端收取的2.3万元“安置费”。
9月25日,“烟台民意通”记者报道了《女子求职被收2.6万元“安置费” 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退款被拒,律师:有权要求退还费用》。9月上旬,莱阳高女士通过烟台源航劳务派遣公司应聘某事业单位劳务人员。应劳务派遣公司要求,高女士交了2.6万元“安置费”,并约定高女士如面试不通过,则退还安置费。不久,直接参加培训的高女士得知该单位招聘劳务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所应聘的岗位也无法得到保证。感觉受骗的高女士退出培训,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2.6万元“安置费”,遭拒绝。
接到投诉,“烟台民意通”记者随即联系烟台源航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但对方直至23日17时仍未回应。记者遂联系了莱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烟台源航劳务派遣公司返还了高女士2.3万元“安置费”。执法人员解释,扣除3000元,是高女士参加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委副主任王智光律师提醒,在劳动力市场中,无论是求职者,还是中介或者劳务派遣公司,都必须依法行事。特别是提供劳动岗位的单位,要讲究诚信,在自己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依法收费,否则,难免会陷入纠纷当中,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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