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治疗仪功效被查处 烟台市曝光两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没收违法所得42820元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文小东)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烟台市2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涉及保健产品、商贸行业等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销售推广。此次公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
【案例一】烟台市唐命源医疗器材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18年11月28日,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福山区福海路丽景佳园的烟台市唐命源医疗器材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利用“生命源适应范围与禁忌症”PPT课件、“四大功能”PPT课件,对顾客宣传该企业销售的治疗仪可以治疗多种适应症和四大功能,并宣传治疗仪的综合功能、对一些常见病的治疗时间和治疗效果,其宣传内容远远超出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批准的适用范围,对治疗仪的功能进行了夸大、虚假并使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一个时期以来,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办、曝光了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
【案例二】王伟超参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2019年12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王伟超参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9月7日成为“善心汇”会员,获得进行资金操作和发展下线的资格。此后,当事人通过微信宣传、当面介绍等方式宣传介绍“善心汇”,先后发展直接下线会员6名,发展总下级会员73名。自2016年9月7日至2017年7月24日,当事人获得静态收益27600元、发展下线提成15220元。非法经营额87600元,违法所得42820元。当事人参与、介绍善心汇,发展“善心汇”会员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的情节,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了减轻处罚的处理,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2820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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