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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驶入逆行道车损人伤被刑拘

烟台日报 2017-07-17 09:2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百惠通讯员耿世良孙敦胜)7月11日,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刑事拘留。

经查,4月4日16时30分许,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莱高路由南北行至姜疃镇柴沟村村北半坡路段处驶入逆行道,与对行的王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宋某某和乘车人杨某受伤。4月11日,经莱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验: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进一步查证,4月4日中午,宋某某到朋友家喝喜酒,酒后休息了1个多小时,自认为酒消得差不多了,驾车驶上进城路。途中,宋某某视线模糊,车跑起了“S”型,行驶不久便在村北半坡路段处驶入了逆行道,导致事故发生。因为受伤住院,致使案件执行拖了3个月。宋某某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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