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1955年社员过上集体生活,现在农民合作社正蓬勃发展, 60年前的合作化今重演

烟台日报 2016-10-01 16:55 大字

有人说,新闻的生命只有一天。但实际却不尽然。

回看1955年12月19日,《烟台日报》三版刊登的《苹果园里的大喜事》新闻,仍有历久弥新的感觉:当时,幸福、红旗两社正式合并为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幸福果树生产高级合作社,社员们过上了集体农庄式的集体生活。“初级社和高级社都是中国农业合作化的产物,具有独特的政治印记,真实地反映了一段烟台乃至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历史。”对土地有着深厚情节的市农技中心原主任乔安福说。

“文章用一个村成立高级社的小事,以小见大地让读者见到了社会进步的大势,展现了中央决策在社会的实施推行,这是它存活70年的生命力所在。”亲身经历过那个年代的烟台日报社原编委、发展研究所主任、高级记者吴殿彬说。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烟台市在内的全国农村,都经历了单干、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历程。1957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并继续发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大集体”正式走向历史舞台。此后,一直到1980年,广大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单干”再次成为主旋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的倡议,规模化种地成为热点词汇。目前,全国广大农村面临着城镇化道路,而城镇化的核心之一就是土地问题。因此,温故而知新,70多年前的农业合作化进程与今天遥相呼应,仍然可以为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借鉴。

高级社成立时曾遇阻力

“农业合作化,实际是为解决农村的土地问题和吃饭问题。”今年71岁的乔安福,老家位于莱阳市高格庄镇柳行鲍村,也是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山里娃,他仍然对那段历史记忆犹新,深刻记得当时家乡的面貌。

1955年,乔安福刚刚11岁,还是一位稚嫩的少年,正在上小学。忽然有一天,柳行鲍村召开集体村民大会,村庄负责人手拿一个用硬纸板卷起来的话筒,大声说,“这次开会,我们重点要讨论下,上级部署成立高级社的事情。”“高级社?这是个啥意思?”村民刚听闻“高级社”这个名词,不明就里,开始交头接耳,私下议论。“当时没有广播、没有电视、没有手机,交通和通信都不发达,一些消息的传递相对滞后,村民较长一段时间不了解高级社的含义。”回看往年,乔安福说,“不能外出考察,没有现成样板,高级社的成立,因为牵扯到一些利益问题,曾一度遭受不少的阻力。”

高级社,在烟台市农村兴起,开始时间大约从1955年至1956年,它的概念是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而这之前的两三年,则称为初级社,开始时间从1954年至1955年,它的概念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劳力分红为主兼顾土地入股分红,土地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等仍归农民所有。两者的概念,截然不同。“新中国成立之前,农民从地主手里夺回了土地,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而农业合作化的实施,让农村的土地向归于集体的方向发展,小农经营成为历史。”乔安福说,这种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私有经济,变革为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合作经济,在农村基层和领导高层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从开完大会之后,村庄经常会听到一些反对声音,说是土地就要充公了等等。”乔安福说,现在想来,当时村民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担心丧失土地权。

农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

根据介绍,当时,乔安福家共有五口人,分有7亩地,全家一起耕种、一起劳作,不分家过日子。“其实,当时是能够吃饱饭的,只不过吃的主食是地瓜干。”乔安福回忆,上世纪五十年代,由于种苗不行,缺少肥料,小麦和玉米的亩产都在150斤以下,因此广大农村都大量栽种地瓜,首先解决温饱问题。

能够吃饱饭,这在解放前是不敢想象的。也正是由此,村民刚过上几年好日子,忽然听闻土地归“公有”,让很多人不适应,有顾虑。

尽管村民有顾虑,但是出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上级的一锤定音,农业合作化成为当时农村的实施政策。“初级社是以互助组为单位成立的,而高级社是以村为单位成立的。”乔安福说,从初级社“升级”成高级社,他记忆最深刻的便是家中一头白色的小毛驴归了“公”,“那头小毛驴是我父亲利用赶集的机会,花18元钱买的,我还骑过好多次。”

高级社阶段是农业合作迅猛发展的阶段,也是合作社经济和集体化经济的一个重要分水岭。根据介绍,高级社不再像初级社那样承认农民的私有权利,社员私有的土地全部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像村民以前自主购买的耕畜、大型农具等,全部由合作社按照一定合理的价格,购买成为集体财产,社员们都可以使用。”乔安福说,这种制度不再有土地和牲畜分红,大伙儿共同赚来的集体资产,大部分用于购置公用性质的牲畜和农具。

根据乔安福的记忆,1955年柳行鲍村约有村民140多户,所有土地与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归入社集体所有后,全社便作为劳动的基本组织单位,进行有计划地生产。“大家一起下田、一起劳作,吃饭也在一起。”乔安福说,至于劳作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仅有一小部分可以用于农民个人消费,可以说家家基本很少有闲钱。

高级社阶段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已经完全变为公有制。即便如此,国家政策仅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干预了农民的个体所有权,并没有在法权上加以消灭。乔安福介绍,跟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似,国家还承认农民与高级社之间,在经济业务方面是平等的法律主体。

报道为现代农业提供借鉴

“这篇报道写的是1955年12月初的事情。那时,恰恰是全国落实和实施中央决策的高潮时期,它通过真实地记录、鲜活的画面,诠释了高层决策给农村所带来的变革,显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政治印记。”吴殿彬说,今天,当他看到整整60岁的她———《苹果园的大喜事》时,深刻感到她还是一个活泼漂亮的小姑娘,仍然还说着清凌凌的乡音,娓娓地讲述着那年头的动人故事,推演着那年头的鲜活动画。

时代的变迁,“农业合作化”早已成为一段历史。然而,步入新的发展道路,因为市场和社会需要,“合作化”再次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主途径。“当前,烟台市一家一户的农业分散经营方式,不利于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这就需要一种整合、合作的力量,来引领全局。”乔安福说。

在时代的召唤下,在相关政策支持下,近年来,烟台市一个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特色产业带、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载体。“他们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地连接起来,建立完善的市场抗风险机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科学化管理,提升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乔安福说,当然,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跟以前的初级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但历史的印记和报道的依据,仍然可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YMG记者姜乾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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