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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有新政,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3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宋亮亮YMG记者徐睿)据莱阳市国税局介绍,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8月申报期结束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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