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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作坊”须用重典, 本报评论员

烟台晚报 2016-08-18 01:13 大字

姜春康

黑心商贩低价收购病死猪,加工、处理后,将正常猪肉与病死猪肉混合一起做成肉馅,卖给小饭馆或者香河肉饼店。记者昨日获悉,北京昌平法院对以徐二邦和王文献为首的两个团伙做出了判决。(11月27日《法制晚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在利益面前,黑心商贩黑了良心。昌平法院重判黑心商贩,并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可谓“大快人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黑心商贩铤而走险。像北京一烤肉店将“口水肉”转回餐桌、死鱼被切成鱼片、有异味的鱿鱼“新装”上台,餐具没经严格消毒等,种种行为折射黑心商贩的卫生意识和法律良知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消失殆尽。各种黑心事件既是一些商贩昧良心的表现,又凸显出食品安全链条中监管不严、处置不力、处罚不狠等问题。可以说,没有严惩,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食品安全。若食品安全处罚力度不够,就难以震慑犯罪。

每每有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都让我们为之心寒;每每看到不法企业的“黑心”行为,都让我们义愤填膺。本报曾经报道过莱阳市工商局接连在柏林庄镇端掉5家非法从事餐具消毒的黑作坊,其密集程度、加工环境的恶劣状况令执法人员震惊:洗碗现场像茅坑,“消毒”字样把人蒙。可以想象,若不是执法人员及时介入,这样的场景还会继续存在,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依然会被动地用着“恶心”的餐具。

食品安全无小事,儿戏不得。无论轰动全国的“毒奶粉”、“毒牛奶”事件,还是“红心鸭蛋”、河北新乐“黑心肉”、广东佰易免疫球蛋白事件,都引起了社会恐慌。因此,加大曝光、提高不法企业的违规成本是迫在眉睫的事儿,应该用违法高压线“吓退”违法者。同时建议将执法常态化,给群众提供畅通的举报途径。

食品安全单靠相关部门监管很难做到全面完善,因为有些黑作坊黑食品暗藏死角。昨日,本报刊发报道,烟台食安办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全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2月底),鼓励百姓揭发举报问题作坊、问题食品,最高可奖励30万元。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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