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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民工三年行动计划宣传专栏, 烟台建立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 责令企业为农民工补发工资待遇5817万

烟台晚报 2016-08-18 17:3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蔡江涛)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发后,仅2014年,烟台市就监察各类用人单位2.4万户次,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2万份,补发工资待遇5817万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全市建立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

近年来,烟台市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春暖行动”。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定期开展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的的“春暖行动”,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构建起法制化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力度,将每人每年巡查由50户提高到60户,提高了源头预防的有效性。2014年以来,全市共监察各类用人单位2.4万户次,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2万份,补发工资待遇5817万元。

烟台市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确保足额支付。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措施,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企业工资三项制度备案,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其中,最低工资制度是调控企业工资的主要刚性手段。

烟台市最低工资是根据省政府发布标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目前执行省一、二档标准。1995年以来,已13次上调。2010年以来,每年均调整。今年比2014年同比提高6.7%,其中,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及长岛县执行二档标准(月最低1450元、小时最低14.5元),市直及其它县市区执行一档标准(月最低1600元、小时最低16元)。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通过政策推动、考核驱动、典型带动、素质促动和重点督动等手段,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完善工资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目前,烟台市集体合同覆盖企业2.86万余家,覆盖职工190万人,占应签建会企业的92.3%;500强在烟企业59家,全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其中集体合同备案2.3万。

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总工会等八部门,针对劳动者反应强烈、违法行为多发的时间节点、重点领域,先后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等活动,始终保持了对违法用工行为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市共监察用人单位2033户,责令用人单位为2822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待遇2390万元。

与此同时,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市住建局重点在推行投诉案件责任包干制、严格落实清欠办把关制度、规范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四个方面抓好落实,据统计,2014年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登记309起,接待农民工来访投诉644次,涉及农民工6278人,涉及金额1.4亿元。

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

全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立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并印发《烟台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检查、监督管理机制。

许可过程中严格把握资料审核、实地检查和程序公开三关,把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施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即“同工同酬”原则作为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进行审查,同时,建立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数据库。每年3月对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并结合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推进农民工工资同工同酬的落实。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差距。目前,烟台市已许可劳务派遣企业150户,外地在烟分公司备案11户,涉及派遣职工人数531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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