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奉献自我方能实现自我

山东法制报 2016-06-08 11:49 大字

简介:男,汉族, 1977年8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第十三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

面对形形色色的狡辩、抵赖,他规劝挽救、斗智斗勇;面对各种不配合作证,他奔波沟通,取证到位;面对说情压力,他顶住干扰。 他把责任和担当贯穿工作的每一个“细胞”,为检察官这个职业树立了爱岗敬业的榜样。5月13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第十三届烟台十大杰出青年高海强做客大众网嘉宾访谈室,和网友分享他对待工作的态度和感受。

反贪是条艰苦的路,唯有坚守和担当

2001年7月,高海强从烟台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此踏上了从事检察工作的人生旅程。 从到院里报到那天起,高海强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拼搏进取,有所作为。从 2005年调到侦查处工作,已有12年,反贪工作的艰辛与困苦,在业内是众所周知的。不能正常、规律的工作和起居,加班加点、熬夜熬血,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的连轴转;面对嫌疑人形形色色的狡辩、抵赖,仍要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规劝挽救,斗智斗勇,规范文明执法;证人采取各种方式不配合作证,就要采取各种方式与其周旋,往返奔波与其沟通,既要取下证又要取到位;面对说情风,又要顶住压力和干扰,成为别人眼中的“另类”。工作的难处、责任与压力和内心的痛苦纠结,互相交织,一言难尽。

“ 我们在日常生活、 工作过程中,当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往往都会说出这样一句话‘这个世上,最难的是跟人打交道\’”。高海强说,反贪查办案件的过程就是对过去已发生事实的追溯和复原,通过法定的侦查措施、手段来进行追溯,通过证据来还原再现事实的本来面目。事实的真相只有涉案当事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最能说清楚,如何让犯罪嫌疑人开口交代问题,彻底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一法定证据,就是审讯工作。

“ 反贪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要拿出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和老牛爬坡的拼劲,这需要努力、付出和职业境界。”高海强说,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选择了反贪一线这个工作岗位,就没有回头的余地,是责任,是压力,更是担当,唯有坚守和执着,永往直前。

脚踏实地亲力亲为,成为基层院真正需要的人

作为市院侦查处处长,在带领和指导基层院办案的时候,更需要统筹协调。自担任侦查处副处长以来,高海强从不因作副职而推诿,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挑战,勇于担当,积极协助处长抓好全处工作,为处长分压力担责任。侦查处作为办案部门,除了自身办案、 承办上级交办案件,还要带领和指导基层院办案。

2015年初,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了辽宁海事局原局长(正厅级)侯景华涉嫌受贿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层级指定烟台市院查办。 今年1 月份,烟台市中级法院已依法做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侯景华服判不上诉,法院判决认定受贿事实、数额与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认定的受贿事实、 数额一致。 此案是由烟台市院统一指挥,成建制抽调莱阳市院、牟平区院、莱山区院,与市院反贪局、反渎局一起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办。

根据工作预案,高海强作为主办人负责对侯景华的审讯,审讯组由他带领市院侦查处的一名同志和莱阳市院反贪局的两名同志组成。,他带领审讯组的同志根据每一轮审讯的情况,及时调整思路,引导侯景华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工作进行有利于自己的价值解读方向上,采用“攻心为上”与“价值引导”的策略,使侯景华自觉认识到只有配合侦查人员的审讯,才是自己最好的出路,从而减少、消除对抗情绪。由于讲究策略、方式方法得当。经过多轮讯问,侯景华彻底放下思想包袱,深刻反省,从灵魂深处剖析问题,交代问题涉案金额共计700余万元,至案件侦结前,侯景华一直保持供述稳定,对犯罪事实不隐瞒、不推脱,认罪态度诚恳,审讯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作为案件主办人,高海强对全案的案情及取证方向、要点最为熟悉,对于取证过程中的重大关键证据,由他主持进行,与莱阳市院多个取证组制作了详细的取证提纲、取证要点,统一了取证标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重大关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对于取证过程中遇到特别棘手的“骨头”证人,他亲自取证,通过一些针对性的有效办法,最终这些“骨头”证都顺利攻下,确保了侯景华全案的涉案数额认定,巩固了办案成果和质量。

常洪波  王瑜  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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