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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何以触犯法律?

山东法制报 2015-03-25 13:14 大字

前不久,由莱阳市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的莱阳市某医院医闹案被法院开庭宣判,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被宣告缓刑。一起医疗纠纷如何发展成医闹,最后又以 7人被判刑收场?中间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情节?莱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向记者介绍了公诉 7名“医闹”的前前后后。

被告人:医闹方式见效快,曾看过相关报道并模仿

2014年 7月,被告人张某的妻子于莱阳市某医院产下一男婴,后被诊断为脑瘫。张某及其父亲张某某认为系医疗事故所致,并决定向医院“讨说法”。 2014年 7月 27日,张某某、张某等10余人在医院停车场进出口拉起横幅,并用扩音喇叭高声喧哗,引发百余名群众围观,致使医院门口交通严重堵塞。其间,民警多次劝阻,但被张某某、张某等人撕咬、抓挠致轻微伤。医闹演变成一场刑事犯罪的闹剧。

“讯问过程中,我们问过此问题,他们称是通过网络、电视,还曾经在莱阳的某家医院门口看见过采取这种方式的,觉得这样处理得快,走司法程序太慢了。”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付元峥说,“他们是模仿曾经看到的医闹行为,就连横幅的标语也是从网上‘学\’来的。”

“所谓的见效快,成本低,就是他们选择医闹方式的原因。”检察官付元峥针对医闹行为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正常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首先应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再选择诉讼。但是,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推行时间还不长,群众对此不太熟悉,对其公正性也心存疑虑。而有的人担心,一旦选择法律维权,又将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金钱和精力,于是,他们宁愿通过医闹方式来处理。”而医闹一旦触犯了法律,成为刑事案件,就进入了诉讼环节。

检察官: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当记者问到为何张某之父张某某等4人被批捕,对其他3人却采取了取保候审时,付元峥说道:“我们是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谁被取保候审的。”

“比如张某,他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他的家庭环境比较困难,他的妻子要照顾患脑瘫的儿子,母亲身体不方便。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决定对他采取取保候审。其他两人李某和张某,也是根据其犯罪情节轻微,家庭和个人身体情况比较特殊等原因,才决定取保候审。而其他4人之所以没有被决定取保候审,也是根据这些因素,具体考虑的。”检察官付元峥解释说。

“你应该也注意到了,此案7名被告人都是被宣告缓刑。”检察官付元峥对记者说道,“我们考虑到他们不是专业的‘医闹\’ ,情节相对轻微,取得了医院的谅解,而且7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再有一个因素就是,这起医闹是家庭式的,参加者都是亲朋好友。很难想象一大家子全部被收监的情形。”

检察官付元峥说:“虽然我们都很同情婴儿的遭遇,但这并不是不符合程序的‘法外开恩\’,而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最大限度的人性化处理。”不懂法,不守法,不按法律的要求去处理纠纷,用暴力手段维权,伤害的是医患关系,侵犯的是医疗秩序,破坏的是整个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正是医闹沦为刑事犯罪的根源。依法处理医闹是遏制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医闹行为不可取,处理医疗纠纷应走法律渠道

“这也是为促使处理医疗纠纷走上正轨出一把力。”莱阳市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田明军告诉记者,“通过这一系列司法程序,最后医闹行为被判刑,就传递出一种信号—— 医闹行为不可取,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来解决医患纠纷。”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表示,2015年将加大对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3月13日,最高检表示将采纳医疗界代表们的建议,将严惩这一行为加入最高检2015年主要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群众在维护正当权利、处理纠纷时要采用正当方式,走法律渠道。这也是我们办案的一点心得。”田明军最后说。

徐安江  赵正杰  常洪波  胡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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