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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要入 指定的车险, 2000元押金竟成“要挟王牌”

烟台日报 2013-06-19 14:2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孙华军石巧凤)不少保险公司为占领市场份额纷纷与汽车经销商建立合作,由汽车经销商推荐消费者到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中容易出现一些“强制买卖”现象。近日,莱阳市工商局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申诉案件。

今年3月份,刘先生在莱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办理完手续要交款提车时,工作人员提出还要交2000元保险押金。对此,刘先生心存顾虑,他怕万一不在车行介绍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话,车行是不是就不给退押金了呢。可工作人员说:“没关系,押金2000元是可以抵保险费的;如果实在不愿意入保险,钱也能退还给你,放心好了。”至此,刘先生的顾虑消除,痛痛快快地交了钱提了车。

后来,刘先生觉得车行介绍的保险公司是小公司,自己认识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后车辆有事的话理赔方便,就拿着押金单到车行要求提出押金。没曾想,工作人员翻脸不认人,告诉刘先生要么就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入保险,要么就不能拿回押金了。刘先生很生气,自己是到车行买车,又不是来买保险的,凭什么要强制自己消费?随后,他便找到莱阳市工商局进行申诉。

执法人员受理了刘先生的申诉后,及时联系到汽车经销商询问相关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入不入指定车险与车辆的价格是有一定的关系,因为他们车行和那家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一般买车时消费者同意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的价格相对低一点,车行就会给消费者让出一定的利益空间。

执法人员认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提供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因此经销商要搭售保险业务时应该跟消费者说清楚,经消费者的同意方可,而不是简单地收取押金就意味着消费者同意。经过一番法规讲解和协调,车行将收取的2000元押金退还给了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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