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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莱阳违规 所设发行站被依法取缔, 当地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行业务

今晨6点 2013-01-11 23:3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昨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莱阳市文广新局、莱阳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半岛都市报》在当地违规设立的发行站进行了依法取缔、查封,并暂扣其未售出的报纸。

据执法人员介绍,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半岛都市报》未经许可在莱阳设立发行站,并从事发行业务,搅乱了莱阳当地新闻出版市场的正常秩序。其发行的报纸还经常夹带违规宣传物,混淆了市民视听。

为整顿新闻出版市场秩序,莱阳市文广新局在前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昨日,与莱阳市公安局等相关扫黄打非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半岛都市报》违规设立发行站进行了依法取缔、查封,并责令其停止发行业务。

在查处现场,莱阳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以上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以上规定,莱阳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对《半岛都市报》在莱阳违规设立的发行站进行了取缔、查封,并责令其停止发行业务,暂扣其未售出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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