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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为退役老兵发补助金350余万元,莱阳为退役老兵发补助金350余万元

老年生活报 2012-09-03 01:58 大字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莱阳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退役老兵的老年生活补助工作,为6401名农村籍退役老兵发放了老年生活补助金357.66万元。

据了解,根据规定莱阳市为退役老兵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范围为,1954年11月 1日至 1987年12月13日期间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也未享受“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0元,符合条件的自2011年8月1日起享受待遇。 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 (本报驻烟台记者 牟红梅通讯员 成喜 乐天 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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