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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为了显摆显摆!”, 小伙穿克隆警服当山寨警察

烟台晚报 2011-07-03 05:4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董虹)现在社会上非法穿着“警服”者很多都是明知故犯,觉得穿着警服好看、有面子,便克隆警服“狐假虎威”。6月29日,莱阳一名19岁小伙黄某,花100元钱买了一身假警服招摇过市,不想“李鬼”遇“李逵”,撞到了真正的公安民警。目前,这名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29日下午6时许,莱阳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至城区一饭店门口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上身穿着人民警察夏季执勤服。再仔细一看,警衔、警号、臂章都很齐全,不过此人看起来非常面生。当民警再往小伙下身看去时发现,男子却穿了一条牛仔裤,与其他几名年轻人一起在饭店门口大声叫嚷,非常张扬。

巡逻民警遂上前让其出示警察证。当走近该男子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男子一见民警,顿时神色慌张,口齿含糊地说:“没,没有证。”巡逻民警便将其带回进一步审查。

民警了解到,男子姓黄,今年19岁,家住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在拘留所里,黄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据黄某交待,自从毕业之后在家一直无业,因看到警察穿着警服威严、帅气,非常羡慕这个职业,遂向同学夸下海口:“我马上就要当协警了。”为了让同学们相信他说的是真话,黄某遂萌发了私自购买警服的念头。经查,黄某于6月26日购买警用夏季执勤服一件及警衔、警用胸徽等物品。

29日中午12时许,黄某便着警服并佩戴警衔、胸徽请同学到饭店喝酒,预祝自己即将成为一名协警,饭后又到KTV唱歌。“就是为了在同学面前显摆显摆,没有别的想法。”黄某后悔地说。傍晚时分黄某与同学又来到另一家饭店继续他的警察美梦,没想到好梦未过夜,便被民警撞上了。这下可好,因为留下了案底,黄某当协警的愿望是没法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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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

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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