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买套房子,房主竟有两个人, 真房主将假房主及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1年,莱阳市民姜先生花40万元在莱阳城区买了一套房子,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一直没办出来。2010年,姜先生意外发现,自己住了近10年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竟然是别人的名字,而这个人他压根就不认识。姜先生既震惊又疑惑:自己花钱买来的房子,房主怎么会是别人呢?难道是房产开发商“一女嫁二夫”?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夏枫>>>>近10年拿不到房产证,房主意外遭遇“房主”
2001年,莱阳市民姜先生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位于城区的一套极具商业价值的房子。期间,姜先生曾经多次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想办理房产证,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办成。2010年,姜先生再次前往主管部门审查递交手续,想办理房产证。
“你是这房子的主人吗?”工作人员问。
“对啊,我花了40多万买的房子,都用了快10年了。”姜先生说。
“你仔细看看吧,我们这里早就有登记了,这套房子的房主姓高,房产证多年前就已经办理了。”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姜先生眼前直冒金星,差点儿晕过去。
姜先生缓过神之后,仔细咨询了相关情况,又咨询了律师,随后一纸诉状将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高某和莱阳某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房主向法庭出示了30万元的购房发票
2010年,莱阳法院受理此案。办案民警经过审理查明,2001年10月20日,莱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姜先生签订了一份商住楼销售协议。协议中约定,莱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3号商业房出售给了姜先生。在协议末尾,有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名。民警再次调查发现,2001年,王某挂靠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莱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开发了位于莱阳市区的商住楼。
2002年9月13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与姜先生签订一份协议书,将姜先生原先购买的3号商业房调换成1号商业房。协议中另有约定:房款总计为人民币40余万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卖方将1号商业房的钥匙交付给姜先生。姜先生向法庭出示了两份购房发票作为证据。2001年10月22日,他向该房产公司交付定金20万元;2002年2月2日,又交给房产公司房款10万元。姜先生称,其余已交房款的发票不慎丢失。
>>>>“房主”称,根本没买过该套房产
有证据证明该套房产确实是姜先生所有,那么房产证上的“房主”高某又是谁呢?办案民警找到高某时,高某直喊冤枉,称自己根本就没购买过该套房产。根据姜先生提供的录音证据,以及法院于2010年1月25日对被告高某的送达法律文书的询问笔录,高某说出了以下事实:当初与姜先生签购房协议的王某系其姐夫,是王某以高某的名义办理了1号商业房的房产证。房子与高某没有任何关系。
该房地产公司向法庭提供的一份书面证明证实,王某挂靠在莱阳某产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商住楼。2001年10月20日,王某以莱阳某产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将3号商业房出售给了姜先生。2002年9月13日,莱阳某产地产开发公司又与姜先生协商,将其原先购买的3号商业房调换成为1号商业房,同时交付了1号商业房的钥匙。
莱阳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房地产公司确已将1号商业房出售给姜先生,而姜先生也提供了已交付大部分购房款的证据,且该房地产公司已将房子交付给了姜先生,近10年来,姜先生一直占有、管理、使用该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3条规定,依法认定该商业房的产权及该房土地使用权归姜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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