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该市市民邵某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祁某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禁止对自己再进行骚扰、威胁、殴打。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海阳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
因感情不和,申请人邵某起诉与丈夫祁某离婚,经海阳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祁某多次到邵某现住处,实施在防盗门上钉长钉、打砸破坏防盗门、破坏屋内物品等行为,邵某均已报警。为避免祁某造成更恶劣后果,邵某遂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海阳法院受理后,立即依法调取邵某报警记录,并结合申请人邵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经审查后认为,邵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了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祁某骚扰、威胁、殴打申请人邵某,裁定有效期3个月,同时,裁定书中明确注明,如被申请人祁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日下午,法官便向邵某及祁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向祁某告知了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该起案件从受理到送达仅用了不到半天时间,体现了该院对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视性。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的“护身符”,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当事人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以免遭受更多伤害。 程延平刘品君姜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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