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可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月,某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郝某某和时任公司总经理姜某某以春节拜访为由,到王可军办公室送予其人民币1万元。后郝某某因涉嫌行贿犯罪被取保候审,王可军将1万人民币退还郝某某。2018年11月,王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薛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薛强先后5次收受某公司法人代表都某某给予的购物卡、礼品等,折合人民币8000元。2018年10月,薛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芝罘区环卫处公厕管理队队长朱华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中秋节及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朱华军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现金共计9000元。2018年12月,朱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口市新嘉街道羊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文强违规送购物卡问题。2009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毛文强先后7次送时任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已另案处理)购物卡,共计7000元。2019年1月,毛文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刁雪梅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至2017年春节,刁雪梅在担任海阳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房管科科长、市棚改指挥部房源部部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共计4000元。2018年11月,刁雪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节点亦是“考点”。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廉洁提醒,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遏制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监督在一线跟进”,紧盯“节日病”,既要下大气力整治滥发津补贴、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易发多发问题,更要重点关注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打好“组合拳”,以强有力的监督不断释放坚决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YMG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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