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楼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姜树国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9月12日,姜树国驾驶公务用车到某公墓公司执行公务。执行完公务后,姜树国驾驶公车至墓区拜祭亲属。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姜树国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劳动服务公司原经理李其柱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李其柱任职期间,违规给单位职工胡某某等6人发放电话费补贴、工资补贴共计30800元,李其柱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牟平区纪委给予李其柱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牟平区监察局给予李其柱行政撤职处分。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延林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9月27日,王延林为儿子操办婚宴,按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十禁止”规定要求,未邀请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参加。9月30日晚,王延林在未向局领导汇报和海阳市纪委备案的情况下,宴请了28名下属,并收受礼金0.96万元。海阳市委、市政府免去王延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海阳市纪委给予王延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蓬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廷鸿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王廷鸿任职期间,违规给稽查科职工发放燃油补贴共计18000元;2015年违规购买面包车一辆。蓬莱市纪委给予王廷鸿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YMG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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