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躲猫猫” 执行干警追踪十年终擒获
本报讯 2008年12月7日,包某驾驶电动车与步行的于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电动车损坏、于某受伤。经海阳市交警大队认定,包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后于某就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将包某起诉至海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包某赔偿各项损失。2009年6月30日,海阳法院判令包某赔偿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94.78元,扣除已经垫付的7800元,还应支付于某10294.78元。
判决生效后,包某始终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于某向海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后,包某就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这一躲就是十年。其间,执行干警了解到包某父亲的住址,便多次到其父家中“登门拜访”,探查包某的下落。但包某的父亲“护子”心切,不肯透漏半点风声,执行干警为此吃了不少“闭门羹”。
为了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在多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始终没有放弃,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付出百倍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摸排双管齐下的努力,包某终于露出了马脚。2017年9月12日凌晨,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达执行现场,一举将“失踪”十年的被执行人包某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后,经过执行干警的教育劝说,包某终于认识到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性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当日便主动履行了本金及迟延履行利息。之后,执行干警及时同申请执行人于某取得联系,将15000元执行款交到于某手中。
今年以来,海阳法院始终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集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清晨执行”和“霹雳行动”等专项执行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532 件,拘留被执行人34人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案,立案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27人次,严厉打击了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宋修典 张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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